六盘水盘州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公告(9月26-27日报名)

2024-09-27 来源: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9月2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27日以后出生);

3.需具有大学专科(同等学历)及以上学历;

4.需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具备一定的速录和总结归纳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

2.曾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3.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辞退的;

6.截止2024年9月26日在读的全日制学生或服现役人员;

7.其他不适宜聘用的情形。

 

三、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讨论决定及公示、办理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及现场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9月26日8:30至9月27日17:00。

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9月2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报名邮箱:1446114668@qq.com。

报名地点:盘州市人民检察院509办公室。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采取网络报名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将《盘州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报名表》及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提交到报名邮箱。

采取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请携带报名表、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盘州市人民检察院509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及时向报考人员反馈;对填报资料出现模糊、缺项等情况的,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补报,凡未在规定时间补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委托他人进行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手印的委托书(写明原因、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报考职位、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伪造有关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和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应资格。报名表填写应真实、准确、完整,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报考人员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招聘各环节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对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同意可予以减少计划数。

(二)笔试

笔试内容、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计划聘用人数3:1以内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业务水平,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现场告知考生本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折算总成绩时,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折合总分为100分。

(四)体检

体检由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由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考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面试分较高者进入政审环节)。开展考察时间由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

(六)确定递补人选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自本次招聘确定聘用人员之日至下次招聘确定聘用人员前一日,因聘用制书记员公示不合格、放弃、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可在递补人选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递补的人员报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同意后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并在盘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讨论决定及公示

综合分析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和政审等情况,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

对拟聘用人员在盘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办理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做决定。

 

四、其他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涉及的相关人员,均须执行回避有关规定。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培训。

(三)本工作方案由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8-3630021

 

 

 

附件1:2024年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2024年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报名表.xls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9月25日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9月2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27日以后出生);

3.需具有大学专科(同等学历)及以上学历;

4.需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具备一定的速录和总结归纳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

2.曾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3.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辞退的;

6.截止2024年9月26日在读的全日制学生或服现役人员;

7.其他不适宜聘用的情形。

 

三、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讨论决定及公示、办理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及现场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9月26日8:30至9月27日17:00。

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9月2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报名邮箱:1446114668@qq.com。

报名地点:盘州市人民检察院509办公室。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采取网络报名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将《盘州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报名表》及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提交到报名邮箱。

采取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请携带报名表、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盘州市人民检察院509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及时向报考人员反馈;对填报资料出现模糊、缺项等情况的,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补报,凡未在规定时间补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委托他人进行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手印的委托书(写明原因、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报考职位、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伪造有关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和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应资格。报名表填写应真实、准确、完整,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报考人员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招聘各环节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对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同意可予以减少计划数。

(二)笔试

笔试内容、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计划聘用人数3:1以内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业务水平,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现场告知考生本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折算总成绩时,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折合总分为100分。

(四)体检

体检由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由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考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面试分较高者进入政审环节)。开展考察时间由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

(六)确定递补人选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自本次招聘确定聘用人员之日至下次招聘确定聘用人员前一日,因聘用制书记员公示不合格、放弃、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可在递补人选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递补的人员报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同意后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并在盘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讨论决定及公示

综合分析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和政审等情况,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

对拟聘用人员在盘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办理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做决定。

 

四、其他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涉及的相关人员,均须执行回避有关规定。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培训。

(三)本工作方案由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8-3630021

 

 

 

附件1:2024年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2024年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报名表.xls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9月25日

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搜集及网友投稿,由本站编辑整理发布,仅用于学习交流使用,非盈利目的,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本站管理员进行删除或修改。

京黔胜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