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纳雍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3-28 来源:

根据《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办-2023-72)要求,为做好我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纳雍县、居住纳雍(须持有纳雍县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纳雍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时间及权限

(一)认定时间

我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1.申报人员网上报名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3年3月29日8:00-4月1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3年6月21日8:00-7月6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2023年9月18日8:00-10月13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2.“现场确认”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上半年第一批“现场确认”时间:申请人于2023年5月8日-5月19日提交材料到纳雍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教育窗口(珙桐欣苑)进行现场确认;

上半年第二批“现场确认”时间:申请人于2023年7月10日-7月21日提交材料到纳雍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教育窗口(珙桐欣苑)进行现场确认;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申请人于2023年10月17日-10月28日提交材料到纳雍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教育窗口(珙桐欣苑)进行现场确认。

3.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认定”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审查认定”时间:2023年5月29日-6月2日;

上半年第二批“审查认定”时间:2023年7月24日-7月28日;

下半年“审查认定”时间:2023年11月6日-11月10日。

4.认定结果公示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认定结果公示时间:2023年6月5日-6月9日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及纳雍县教育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上半年第二批认定结果公示时间:2023年7月31日-8月4日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及纳雍县教育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下半年认定结果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3日-11月17日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及纳雍县教育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5.“颁发证书”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颁发证书”时间:2023年6月12日后;

上半年第二批“颁发证书”时间:2023年8月7日后;

下半年“颁发证书”时间:2023年11月24日后。

(二)认定权限

县教育科技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由教师资格申请人按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节点报送材料(含照片及体检表)到纳雍县政务服务大厅教育窗口,县教育科技局机关服务中心统一报市教育局组织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须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已经体检后,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无犯罪记录情况由县教育科技局统一核查。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自行申报(网址:https://www.jszg.edu.cn),分别对应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及“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近期内本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二)体检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若半年内已经体检过,且体检结果为合格的,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但必须本人亲自到确认点签署。确需开展体检的,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上半年第一批次于2023年5月19日前、上半年第二批次于2023年7月21日前、下半年于2023年10月28日前到纳雍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新城区)进行体检,体检标准依照黔教人发〔2004〕10号及教资字〔2010〕15号文件执行。获体检合格报告证明书后,可进行下一步申报认定。

(三)现场确认及初审

申请人按规定时限提交以下材料到纳雍县政务服务大厅教育窗口进行现场确认及初审,具体材料为: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纳雍县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持有纳雍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原件。

(3)驻纳雍县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其中,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纳雍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申请人若半年内已经体检过,且体检结果为合格的,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人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6.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四)教师资格认定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县教育科技局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申报人确保联系电话畅通,如需完善信息,认定机构电话通知申报人)。

(五)公示和证书发放:2023年申报教师资格人员确认通过名单,将按时限要求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及纳雍县教育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生成证书编号,打印证书后按时限要求进行发放。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申请人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 _edu)、毕节教育云网站、纳雍县人民政府网,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拨打县教育科技局机关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857-3536721。

附件:1.贵州省纳雍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封面.doc

          2.受理凭证.doc

          3.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4.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幼儿园).doc

          5.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

 

纳雍县教育科技局

2023年3月27日

根据《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办-2023-72)要求,为做好我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纳雍县、居住纳雍(须持有纳雍县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纳雍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时间及权限

(一)认定时间

我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1.申报人员网上报名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3年3月29日8:00-4月1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3年6月21日8:00-7月6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2023年9月18日8:00-10月13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2.“现场确认”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上半年第一批“现场确认”时间:申请人于2023年5月8日-5月19日提交材料到纳雍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教育窗口(珙桐欣苑)进行现场确认;

上半年第二批“现场确认”时间:申请人于2023年7月10日-7月21日提交材料到纳雍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教育窗口(珙桐欣苑)进行现场确认;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申请人于2023年10月17日-10月28日提交材料到纳雍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教育窗口(珙桐欣苑)进行现场确认。

3.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认定”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审查认定”时间:2023年5月29日-6月2日;

上半年第二批“审查认定”时间:2023年7月24日-7月28日;

下半年“审查认定”时间:2023年11月6日-11月10日。

4.认定结果公示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认定结果公示时间:2023年6月5日-6月9日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及纳雍县教育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上半年第二批认定结果公示时间:2023年7月31日-8月4日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及纳雍县教育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下半年认定结果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3日-11月17日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及纳雍县教育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5.“颁发证书”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颁发证书”时间:2023年6月12日后;

上半年第二批“颁发证书”时间:2023年8月7日后;

下半年“颁发证书”时间:2023年11月24日后。

(二)认定权限

县教育科技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由教师资格申请人按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节点报送材料(含照片及体检表)到纳雍县政务服务大厅教育窗口,县教育科技局机关服务中心统一报市教育局组织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须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已经体检后,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无犯罪记录情况由县教育科技局统一核查。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自行申报(网址:https://www.jszg.edu.cn),分别对应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及“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近期内本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二)体检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若半年内已经体检过,且体检结果为合格的,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但必须本人亲自到确认点签署。确需开展体检的,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上半年第一批次于2023年5月19日前、上半年第二批次于2023年7月21日前、下半年于2023年10月28日前到纳雍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新城区)进行体检,体检标准依照黔教人发〔2004〕10号及教资字〔2010〕15号文件执行。获体检合格报告证明书后,可进行下一步申报认定。

(三)现场确认及初审

申请人按规定时限提交以下材料到纳雍县政务服务大厅教育窗口进行现场确认及初审,具体材料为: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纳雍县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持有纳雍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原件。

(3)驻纳雍县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其中,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纳雍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申请人若半年内已经体检过,且体检结果为合格的,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人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6.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四)教师资格认定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县教育科技局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申报人确保联系电话畅通,如需完善信息,认定机构电话通知申报人)。

(五)公示和证书发放:2023年申报教师资格人员确认通过名单,将按时限要求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及纳雍县教育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生成证书编号,打印证书后按时限要求进行发放。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申请人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 _edu)、毕节教育云网站、纳雍县人民政府网,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拨打县教育科技局机关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857-3536721。

附件:1.贵州省纳雍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封面.doc

          2.受理凭证.doc

          3.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4.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幼儿园).doc

          5.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

 

纳雍县教育科技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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