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观山湖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3-31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贵阳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观山湖区教育局2023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观山湖区内的社会人员或持有观山湖区居住证原件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观山湖区居住且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在观山湖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持有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三)就读学校所在地在观山湖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的毕业年级人员。

(四)部队驻地在观山湖区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我区认定的资格种类为符合观山湖区认定范围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另,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直接由“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员入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前的(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所毕业学历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七)严格资格审查

严格落实省检察院等12个部门出台的《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 9号)有关规定,在认定前我认定机构将统一到公安机关对申请人员(大陆居民)的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予认定。如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提供材料在系统中没有核验比对成功的,将严格审查申请人员提交的身份信息、学历证明、普通话证书等材料。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8:00至4月1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8:00至7月6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8:00至10月13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2.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注册,申请地类型及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请选择“户籍所在地”,所持居住证申请认定、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请选择“居住地”,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请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机构请选择“贵州省”--“观山湖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选择“观山湖区政务服务大厅”。报名后请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界面里“操作”一栏里的注意事项。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学科学段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学科学段教师资格。

(二)体格检查时间安排

网报无误后,现场确认前,申请人员可自行安排体检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0:30),到观山湖区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金阳医院>)按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报告由医院提供,申请人员自行取回,现场确认时提交给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现场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上半年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4月23日至4月27日9:00—17:00(工作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9:00—17:00(工作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

9:00~17:00(工作日)。

现场确认地点:观山湖区政务服务大厅35号窗口(观山湖区石林西路与丹枫路交叉口)。

观山湖区教育局将于5月22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7月24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11月3日前对下半年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四)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明

(1)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原件;

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证等相关证明原件。

(2)驻贵阳市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提供观山湖区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金阳医院>)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2)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需本人现场确认时签署),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3)申请人不愿意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第4条第(1)款之规定提供体检报告。

5.办证照片

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要求与本次网上报名时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员入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前的(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所毕业学历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观山湖区教育局完成现场确认、查询无犯罪记录、复审、公示等工作结束后,于6月12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8月7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11月24日前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我区将通过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ansgov.cn/及观山湖教育微信公众号(gysh-edu)发布领证通知。认定通过后的申请人根据领证通知,凭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观山湖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获取教师资格。

(五)其他未尽事宜以我区公布的通告为主。

五、联系方式及相关网站域名

(一)联系方式

贵阳市观山湖区教育局  王老师

电话:0851-84119009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35号窗口

电话:0851—85810035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金阳医院>

联系方式:0851—87993842

(二)服务网站域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贵阳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观山湖区教育局2023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观山湖区内的社会人员或持有观山湖区居住证原件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观山湖区居住且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在观山湖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持有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三)就读学校所在地在观山湖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的毕业年级人员。

(四)部队驻地在观山湖区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我区认定的资格种类为符合观山湖区认定范围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另,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直接由“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员入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前的(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所毕业学历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七)严格资格审查

严格落实省检察院等12个部门出台的《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 9号)有关规定,在认定前我认定机构将统一到公安机关对申请人员(大陆居民)的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予认定。如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提供材料在系统中没有核验比对成功的,将严格审查申请人员提交的身份信息、学历证明、普通话证书等材料。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8:00至4月1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8:00至7月6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8:00至10月13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2.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注册,申请地类型及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请选择“户籍所在地”,所持居住证申请认定、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请选择“居住地”,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请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机构请选择“贵州省”--“观山湖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选择“观山湖区政务服务大厅”。报名后请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界面里“操作”一栏里的注意事项。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学科学段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学科学段教师资格。

(二)体格检查时间安排

网报无误后,现场确认前,申请人员可自行安排体检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0:30),到观山湖区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金阳医院>)按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报告由医院提供,申请人员自行取回,现场确认时提交给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现场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上半年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4月23日至4月27日9:00—17:00(工作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9:00—17:00(工作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

9:00~17:00(工作日)。

现场确认地点:观山湖区政务服务大厅35号窗口(观山湖区石林西路与丹枫路交叉口)。

观山湖区教育局将于5月22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7月24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11月3日前对下半年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四)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明

(1)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原件;

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证等相关证明原件。

(2)驻贵阳市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提供观山湖区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金阳医院>)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2)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需本人现场确认时签署),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3)申请人不愿意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第4条第(1)款之规定提供体检报告。

5.办证照片

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要求与本次网上报名时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员入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前的(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所毕业学历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观山湖区教育局完成现场确认、查询无犯罪记录、复审、公示等工作结束后,于6月12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8月7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11月24日前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我区将通过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ansgov.cn/及观山湖教育微信公众号(gysh-edu)发布领证通知。认定通过后的申请人根据领证通知,凭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观山湖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获取教师资格。

(五)其他未尽事宜以我区公布的通告为主。

五、联系方式及相关网站域名

(一)联系方式

贵阳市观山湖区教育局  王老师

电话:0851-84119009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35号窗口

电话:0851—85810035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金阳医院>

联系方式:0851—87993842

(二)服务网站域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搜集及网友投稿,由本站编辑整理发布,仅用于学习交流使用,非盈利目的,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本站管理员进行删除或修改。

京黔胜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