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顺市林业局赴知名高校引才资格复审结果及体检公告|3月3日体检

2023-02-28 来源:

安顺市林业局参加2022年赴知名高校引才资格复审工作已结束,现将资格复审结果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结果

序号

姓名

准考证号

报考单位

资格复审结果

1

钟超

2022900104

安顺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合格

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准考证号

性别

身份证后四位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及代码

1

钟超

2022900104

3659

安顺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专业技术岗位01

三、体检有关事宜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检集中时间及地点

2023年3月3日(星期五)早上8:30市林业局一楼大厅,由工作人员带至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三)注意事项  

1.请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近期保持通讯畅通,联系不上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环节,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请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3.考生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晚饭后禁食,晚上10点后禁水,体检当天晨起需空腹、禁水至体检完成。

4.体检过程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家属不得陪同。体检当天考生自报到起至离开体检区域,一律禁止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及其他具有通信、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5.受检的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的,按体检不合格处理;对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作弊行为的考生或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取消其进入考察环节的资格。

6.体检费用自理,现场交体检医院。

7.安顺市林业局在招聘各环节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将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及“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如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应自行携带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体检期间须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其中阳性或体温异常人员须全程佩戴N95/KN95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若疫情有变化,则按照体检当日最新疫情要求执行。

(五)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六)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电话:0851-33253742(市林科所)

举报监督电话:0851-33525070(市人才交流中心)

安顺市林业局 

2023年2月28日

安顺市林业局参加2022年赴知名高校引才资格复审工作已结束,现将资格复审结果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结果

序号

姓名

准考证号

报考单位

资格复审结果

1

钟超

2022900104

安顺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合格

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准考证号

性别

身份证后四位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及代码

1

钟超

2022900104

3659

安顺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专业技术岗位01

三、体检有关事宜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检集中时间及地点

2023年3月3日(星期五)早上8:30市林业局一楼大厅,由工作人员带至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三)注意事项  

1.请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近期保持通讯畅通,联系不上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环节,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请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3.考生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晚饭后禁食,晚上10点后禁水,体检当天晨起需空腹、禁水至体检完成。

4.体检过程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家属不得陪同。体检当天考生自报到起至离开体检区域,一律禁止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及其他具有通信、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5.受检的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的,按体检不合格处理;对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作弊行为的考生或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取消其进入考察环节的资格。

6.体检费用自理,现场交体检医院。

7.安顺市林业局在招聘各环节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将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及“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如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应自行携带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体检期间须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其中阳性或体温异常人员须全程佩戴N95/KN95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若疫情有变化,则按照体检当日最新疫情要求执行。

(五)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六)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电话:0851-33253742(市林科所)

举报监督电话:0851-33525070(市人才交流中心)

安顺市林业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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