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县教师队伍素质,经研究,镇雄县拟面向县外公开选调在职在编优秀教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
(三)专业知识、能力素质和岗位要求相匹配。
二、选调范围
县域外工作的在职在编教师。
三、选调计划
公开选调县外优秀在职在编高中教师100名(选调岗位详见附件1)。高中选调后的剩余岗位,调整到花山、杉树、以古、碗厂、盐源、坡头、花朗、黑树、鱼洞辖区学校,服从调剂人员按考核分值从高到低选岗。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恪尽职守,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020年参加工作且当年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须2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2. 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选调岗位对应学段教师资格。
3. 近3年内有任教学科与选调岗位学科一致。
4. 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
5. 在职在编,身体健康。
6. 3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2020年8月31日前参加工作),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7. 现任教学校、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参加本次选调。
(二)禁止条件
1. 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2. 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3. 有犯罪前科及失信前科人员。
4.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五、考核项目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加6分、博士研究生学历加8分;
(二)2020年8月至2023年7月获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等表彰奖励的,国家级每次加10分,省(部)级每次加8分,地(州、市、厅)级每次加6分,县(市、区)级每次加4分,乡镇(科)级每次加1分。
(三)2020年8月至2023年7月获优质课表彰奖励的,国家级每次加10分,省(部)级每次加8分,地(州、市、厅)级每次加6分,县(市、区)级每次加4分,乡镇(科)级每次加1分。
(四)2020年8月至2023年7月获教育教学质量表彰奖励的,国家级每次加10分,省(部)级每次加8分,地(州、市、厅)级每次加6分,县(市、区)级每次加4分,乡镇(科)级每次加1分。
(五)2020年8月至2023年7月获各类学科学生竞赛辅导奖的,国家级每次加4分、省(部)级每次加3分、地(州、市)级每次加2分、县(市、区)级每次加1分;
(六)2020年8月至2023年7月获其他类(非教育教学类)表彰奖励的,国家级每次加5分,省(部)级加4分,地(州、市、厅)级每次加3分,县(市、区)级每次加2分,乡镇(科)级每次加1分。
(七)同类奖项以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六、选调程序
(一)公告时间
2023年7月7日至7月14日。
(二)现场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 报名地点:镇雄县第二幼儿园
3. 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完备《镇雄县2023年公开选调县外优秀教师报名表》(附件2)相关栏目,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近3年年度考核材料、相关获奖证书及表彰文件、报考承诺书、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等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镇雄县2023年公开选调县外优秀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2)、《镇雄县2023年公开选调县外优秀教师报考承诺书》(详见附件3)收取原件,其他证件材料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对象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现场签字和按手印。
报名表需电子录入双面打印并分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只选报学段和学科(不填报学校具体岗位)。每人限报1个学科,多报视为报名无效。
(三)资格复审
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在相关部门抽取工作人员,集中对参加选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四)量化评分
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相关部门抽取工作人员,根据参选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量化评分,分学科岗位核算公开选调个人考核分值及排名。
(五)初步入围
每个学段学科根据个人考核分值从高到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初步入围人选。考核分值相同的,按获奖级别高者、个人学历高者、教学年限长者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
(六)考察调动
1. 考察。县人社局、县教体局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
2. 体检。组织拟选调人员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人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选调。
3. 选岗。根据学段学科岗位设置,按个人考核分值从高到低依次公开选岗。考核分值相同的,现场抽签确定选岗顺序。
4. 调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按程序办理拟选调人员工作调动手续。
七、相关事项
(一)国家级表彰指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军委表彰。省、市、县、乡级表彰指本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表彰。部门表彰依次在下一个级别进行表彰计分。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提供虚假材料或公开选调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镇雄县的公开选调,并将相关情况函请原工作单位按规定处理。
(三)获奖时间以奖状奖牌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四)资格审查等环节发现报考对象不符合招聘条件,依次递补入围人选。入围选岗后放弃选调资格,依次递补对应岗位相关人选(不再重新组织公开选岗),放弃选调资格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同类选调考试。
(五)参加公开选调对象选调期间应保持电话畅通并密切关注“镇雄教体”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的相关信息。若因选调人员原因造成未参加公开选调的,责任概由本人负责。
(六)选调人员工作调动后,服务期6年,服务期未满不予调出县外。
(七)县纪委监委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对选调工作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八)业务咨询电话:0870-3120050;纪检监督电话:0870-3125853。
附件:
1.附件1:镇雄县2023年公开选调县外优秀教师岗位设置表.xlsx
2.附件2:镇雄县2023年公开选调县外优秀教师报名表.xlsx
3.附件3:镇雄县2023年公开选调县外优秀教师报考承诺书.docx
镇雄县公开选调教师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