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学校办学需要,根据《中共镇康县委 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镇发〔2013〕37号)、《中共镇康县委办公室 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康县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县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办发〔2019〕13号)和《中共镇康县委办公室 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康县教师调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镇办字〔2019〕6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编制、人员情况和教育教学管理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公开选聘镇康县勐堆乡铜厂完小2名专任教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择优的原则。
二、岗位、范围、资格条件、公告形式
(一)岗位
镇康县勐堆乡铜厂完小专任教师岗位2个:小学语文专任教师岗位1个;小学数学专任教师岗位1个。
注:报考实行1人1岗。
(二)选聘范围
镇康县教育体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在乡(镇)中小学工作满5年,特岗满8年,在县直学校(园)或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工作年限计算到2023年9月30日。
(三)基本条件
1.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工作认真负责,思想素质好,师德师风好,有奉献精神,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相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水平、教师资格、专业要求、普通话等级、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3.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近三年(2020—2022年)年度履职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资格条件
1.近3年学年末教学成绩均高于全县平均分,同时任教不同年级或学科可以按成绩较好的年级或学科计算,提供镇康县教体局教研室开具的市县统测教学成绩证明(负责人签字盖章),学科范围限小学语文、数学;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50周岁及以下(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体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4.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
1.近三年有违法、违纪、违规受党政纪律处分的人员;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的人员;
4.2022-2023学年教学质量评价为“未达标”或“严重未达标”的人员。
(六)发布公告
在政府公众信息网、镇康县教育体育局公众号、相关微信群中发布。
三、报名时间、地点、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时间
2023年8月5日8:30—18:00。
(二)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1.报名地点:
镇康县民族小学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老师:13759375097,郭老师:13759354245。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享受考核加分的人员,需提供近五年来(2019-2023年)省市县荣誉表彰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提交近三年(2021-2023年)最好2次市、县学年末统测成绩证明材料。
四、待遇享受
拟聘人员享受的岗位设置服从应聘学校(单位)相应岗位安排,并签订协议,不服从学校(单位)岗位安排的人员,取消拟聘资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选聘方法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方可参考。本次选聘按不低于1﹕3比例开考,若选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报请领导小组研究裁定是否开考选聘。
(二)说课(总分100分)
本次选聘采取说课方式进行。说课成绩占综合成绩的90%,总分100分,根据说课程序制定说课评价表,由招考领导小组临时抽骨干教师组成考评组进行考评。现场抽题,准备20分钟后进行说课,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1.时间:2023年8月9日上午7:30开始
2.地点:镇康县民族小学
3.说课内容
报考岗位相应学科六年级现用教材上册。
(三)考核加分(最高计10分)
考核加分以实际分数计算纳入综合成绩。
1.近五年受国家级表彰加10分、省部级表彰加8分、受市厅级表彰加6分、县处级表彰加4分。(不含论文、课题、教学设计、微课、科技竞赛等);
2.近三年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加10分、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加8分、受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加6分。(不含论文、课题、教学设计、微课、科技竞赛等);
3.近五年来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加5分,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加3分;
4.近三年在市、县级学年末统测中:小学阶段平均分全县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6分,第四名加4分,第五名加2分。初中阶段平均分全县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
5.有多个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加10分计算。考核加分需提供个人最好(两次)成绩证明材料;证明由学校出具,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县教育体育局教研(电教)室核实认定,教研(电教)室负责人签字、加盖教研(电教)室公章。加分项就高不就低,不累计加分;
6.考核加分说明:考核加分材料如出现造假则取消选聘资格,且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开选聘,并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个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说课成绩×90%+考核加分。
(五)成绩公布
个人综合成绩公布在镇康县民族小学大门口。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向选聘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委托他人在招考工作人员监督下,当日内进行仅限一次查分。
(六)确定拟聘对象
根据各招聘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聘人选,若综合成绩分数相同,按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受表彰级别高者优先,若仍然相同则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七)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检地点:镇康县人民医院。体检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相关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六、纪律监督
(一)公开选聘工作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并成立由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康县教育体育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监督小组,自始至终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聘公开、公平、公正。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并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影响选聘结果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聘资格,并记录诚信档案。
(三)选聘期间,请报考人员保证报考时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通讯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监督电话: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6630901;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630132;镇康县教育体育局:6630656。
镇康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