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到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18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23〕51号),为做好施甸县教育体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校园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
施甸县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50人,详见《施甸县教育体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校园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2022年至2024年的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师范类一本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一本指应聘人员高考当年录取专业属于第一批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不再限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再限定2022年至2024年未就业毕业生。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当天。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施甸县教育体育局于11月16日分别在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8日(星期二)8:30-11:30。
3.报名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大厅。
4.报名所需材料:
(1)《施甸县教育体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校园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教师报名表》(附件2)原件。
(2)《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无法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需提供由就读院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师范类一本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毕业生还需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习成绩登记表、学习活动经历证明(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证书)、计算机等级、普通话水平、外语水平、所获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岗位要求的或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应聘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由施甸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校园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条件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按实际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六)面试:面试工作由施甸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面试试题由主管部门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封闭完成。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75(含75)分以上为合格。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拟聘人员的,则加试一题。加试题分值10分,加试成绩纳入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七)签订聘用协议书:面试成绩75分及以上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照招聘人数与签约对象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由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施甸县教育体育局、招聘学校与签约对象现场签订聘用协议书。
(八)资格复审:由施甸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九)体检:由施甸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考察:由施甸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经施甸县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通过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
(十二)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用人单位及施甸县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经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奖励政策
对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给予20万元,师范类硕士研究生给予25万元的工作生活补贴,“国优计划”研究生给予35万元的工作生活补贴,引进的教育专业人才服务期不得低于8年,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生活补贴分5年发放,服务期限不满调离的全额退回下发的工作生活补贴。
八、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确定为面试人员的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不按时参加或无法联系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应聘者必须如实填写各项表格,不得缺项,不得涂改。若在报名、考试、体检过程中出现舞弊的考生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签约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与施甸县教育体育局签订就业补充协议书。签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未尽事宜由施甸县教育体育局、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进行解释。
监督电话:施甸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875-8121185
咨询电话:施甸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0875-8126705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附件2:施甸县教育体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校园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教师报名表.xlsx】
附件【附件1:施甸县教育体育系统2024年校园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