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兴义市坪东小学编外教师招聘公告

2024-02-19 来源:

因学校工作需要,兴义市坪东小学需招聘编外教师数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聘学科及人数

  兴义市坪东小学拟聘语文、数学学科教师若干名。

  二、临聘对象及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记录。

  2.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责任感强,并能胜任小学教学及班主任工作。

  3.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

  4.具有小学或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5.有教育教学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临聘程序

  1.应聘者用微信扫一扫,扫码填写《兴义市坪东小学2024年编外教师报名表》,并上传相应资料。(应聘报名表二维码附后)

  2.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19日18:00前。

  3.应聘者投档后,加入以下QQ群,群昵称改为:姓名+学科。并于2月20日上午8:30以前到达坪东小学面试,面试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到达候考室。迟到者直接取消面试、试讲资格。

  4.面试地点:兴义市坪东小学六(7)班候考室。

  5.面试要求:应聘者现场抽取提供的两个课题后以“无生课堂”形式进行试讲,主要考查应试者的学科素养、教学业务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仪表举止等,试讲时间为10分钟。

  6.试讲内容:试讲课题从现行小学语文、数学教材中抽取,具体内容如下:

  语文(四年级下册):1.《墨梅》 2.《海上日出》

  数学(四年级下册):1.小数的意义 2.三角形的特征。

  备注:报名后根据提供的课题,教师可自行先准备。

  四、工资待遇

  1.坪东小学每月3000元基本工资+民生午托、课后延时(按课时计费)

  2.如下一年继续留在相应学校工作,假期按基本工资发放。

  五、聘用须知

  1.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学校将电话告知拟聘人员在规定时内持相关证件到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2.经学校聘用后应聘入选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一学期签订一次),由学校安排具体工作。

  3.临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

  (1)有违规违纪记录、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收到责任追究的、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2)有非正常上访史的。

  (3)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4)未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或提供岗位所需材料的。

  (5)未按规定上岗时间到岗的。

  (6)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7)教育教学质量较差的。

  (8)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联系电话

  139 8599 2900(周老师)

  182 0869 7042(邓老师)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zUaRlqU2fFzFBqadvyO96A

因学校工作需要,兴义市坪东小学需招聘编外教师数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聘学科及人数

  兴义市坪东小学拟聘语文、数学学科教师若干名。

  二、临聘对象及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记录。

  2.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责任感强,并能胜任小学教学及班主任工作。

  3.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

  4.具有小学或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5.有教育教学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临聘程序

  1.应聘者用微信扫一扫,扫码填写《兴义市坪东小学2024年编外教师报名表》,并上传相应资料。(应聘报名表二维码附后)

  2.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19日18:00前。

  3.应聘者投档后,加入以下QQ群,群昵称改为:姓名+学科。并于2月20日上午8:30以前到达坪东小学面试,面试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到达候考室。迟到者直接取消面试、试讲资格。

  4.面试地点:兴义市坪东小学六(7)班候考室。

  5.面试要求:应聘者现场抽取提供的两个课题后以“无生课堂”形式进行试讲,主要考查应试者的学科素养、教学业务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仪表举止等,试讲时间为10分钟。

  6.试讲内容:试讲课题从现行小学语文、数学教材中抽取,具体内容如下:

  语文(四年级下册):1.《墨梅》 2.《海上日出》

  数学(四年级下册):1.小数的意义 2.三角形的特征。

  备注:报名后根据提供的课题,教师可自行先准备。

  四、工资待遇

  1.坪东小学每月3000元基本工资+民生午托、课后延时(按课时计费)

  2.如下一年继续留在相应学校工作,假期按基本工资发放。

  五、聘用须知

  1.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学校将电话告知拟聘人员在规定时内持相关证件到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2.经学校聘用后应聘入选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一学期签订一次),由学校安排具体工作。

  3.临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

  (1)有违规违纪记录、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收到责任追究的、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2)有非正常上访史的。

  (3)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4)未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或提供岗位所需材料的。

  (5)未按规定上岗时间到岗的。

  (6)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7)教育教学质量较差的。

  (8)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联系电话

  139 8599 2900(周老师)

  182 0869 7042(邓老师)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zUaRlqU2fFzFBqadvyO9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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