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石屏县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11人公告|2月21日报名截止

2023-02-15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石屏县教体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红河州2021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准,石屏县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决定校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人。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岗位

(一)招聘范围对象

高考招生时参加第一批次录取的师范类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除上述招聘对象外,985、211、双一流大学高等院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可列为校园公开招聘对象。

招聘引进人员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招聘引进;博士毕业生除要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外,其他岗位条件可不受限制。

(二)招聘岗位

详见《 石屏县2023年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招聘本科学历的年龄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六)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在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县人大、县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和考官(3—5名)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校园现场招聘方式进行。招聘工作组赴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大学城)进行现场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络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请于2023年2月21日前将个人简历以邮件方式分别发送至报考学校的邮箱。石屏一中邮箱:404172983@qq.com,联系人:胡俊,联系电话:17787330341;石屏二中邮箱:1732848680@qq.com,联系人:吕珉伟,联系电话:13887361833;石屏高级中学邮箱1127926615@qq.com,联系人:白自平,联系电话:13887399905。学校审核通过后通知考生在指定时间到现场参加招聘。

2.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石屏县第一中学、石屏县第二中学、石屏高级中学于2月23日—24日,在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大学城)设点招聘,报名时间2月23日上午9:00—11:30,应聘学生现场报名,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招聘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岗位以院校发布的信息为准)。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关注云南师范大学发布的校园招聘信息,并在院校公布的招聘时间、地点现场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报名表(附件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往届毕业生: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附件2)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凡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均进入考试。考试在审核完考生报名资料后开始进行,在考试开始后不再接受现场报名。考试方式采取面试、说课的方式进行。

考试具体时间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1.面试

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面试的主要内容为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职业理想、从教愿望、个人特长等。

面试成绩(以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以1:5确定进入说课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全部进入说课。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

2.说课

说课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

说课课题由招聘单位拟定,考生根据课题进行15分钟以内说课,面试考官组根据考生说课情况进行现场评分。说课成绩以各位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说课成绩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

3.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包含面试成绩、说课成绩。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百分制)×30%+说课成绩(百分制)×7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后进行说课的岗位,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说课单项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确定排名先后。若再出现说课成绩并列,无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时,由监督组代表从说课备考题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套,现场组织并列人员进行二次说课,根据二次说课成绩的高低对并列人员先后进行排名,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二次说课成绩不计入考生的总成绩。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考试考核结束后,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校园现场招聘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成绩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五)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个人征信报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体检由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为进一步加强石屏县教体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红河州2021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准,石屏县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决定校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人。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岗位

(一)招聘范围对象

高考招生时参加第一批次录取的师范类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除上述招聘对象外,985、211、双一流大学高等院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可列为校园公开招聘对象。

招聘引进人员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招聘引进;博士毕业生除要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外,其他岗位条件可不受限制。

(二)招聘岗位

详见《 石屏县2023年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招聘本科学历的年龄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六)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在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县人大、县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和考官(3—5名)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校园现场招聘方式进行。招聘工作组赴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大学城)进行现场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络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请于2023年2月21日前将个人简历以邮件方式分别发送至报考学校的邮箱。石屏一中邮箱:404172983@qq.com,联系人:胡俊,联系电话:17787330341;石屏二中邮箱:1732848680@qq.com,联系人:吕珉伟,联系电话:13887361833;石屏高级中学邮箱1127926615@qq.com,联系人:白自平,联系电话:13887399905。学校审核通过后通知考生在指定时间到现场参加招聘。

2.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石屏县第一中学、石屏县第二中学、石屏高级中学于2月23日—24日,在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大学城)设点招聘,报名时间2月23日上午9:00—11:30,应聘学生现场报名,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招聘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岗位以院校发布的信息为准)。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关注云南师范大学发布的校园招聘信息,并在院校公布的招聘时间、地点现场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报名表(附件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往届毕业生: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附件2)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凡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均进入考试。考试在审核完考生报名资料后开始进行,在考试开始后不再接受现场报名。考试方式采取面试、说课的方式进行。

考试具体时间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1.面试

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面试的主要内容为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职业理想、从教愿望、个人特长等。

面试成绩(以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以1:5确定进入说课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全部进入说课。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

2.说课

说课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

说课课题由招聘单位拟定,考生根据课题进行15分钟以内说课,面试考官组根据考生说课情况进行现场评分。说课成绩以各位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说课成绩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

3.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包含面试成绩、说课成绩。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百分制)×30%+说课成绩(百分制)×7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后进行说课的岗位,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说课单项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确定排名先后。若再出现说课成绩并列,无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时,由监督组代表从说课备考题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套,现场组织并列人员进行二次说课,根据二次说课成绩的高低对并列人员先后进行排名,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二次说课成绩不计入考生的总成绩。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考试考核结束后,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校园现场招聘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成绩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五)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个人征信报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体检由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搜集及网友投稿,由本站编辑整理发布,仅用于学习交流使用,非盈利目的,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本站管理员进行删除或修改。

京黔胜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