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4月18-19日报名

2023-03-29 来源: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见附件1)于2023年3月30日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

(一)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将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确认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填写《确认参加面试声明》(见附件2),由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发送至邮箱。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声明正文中注明。

(二)自愿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将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放弃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3),由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发送至邮箱。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也未提交放弃声明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确认参加面试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材料如下:

1.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学生证。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 考生信息表(见附件5)。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5. 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直接导出)。

6.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具有多段工作经历的考生,应逐段提供。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工作部门和职务;在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报考职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经历的,还需在上述材料中列明所从事工作的具体内容、起止时间。

7. 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学校或单位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请从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下载)。应届毕业生须注明培养方式,因学校放假等原因不便盖章的,可在现场资格复审当天提供。社会在职人员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由现单位盖章,最迟可于考察前提供。

待业人员提供待业情况说明(见附件4)。

(二)初步资格复审。请于4月3日17:00前将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扫描件发至我局电子邮箱,每份文件以“报考职位名称+姓名+材料名称”命名,汇总至“报考职位名称+姓名”文件夹内,压缩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考生信息表需同时发送电子版,插入证件照,不超过2页。

(三)现场资格复审。4月17日上午9:00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一层贵宾会议室进行。届时请考生备齐每份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心理素质测评

  心理素质测评于4月17日进行,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面试于4月18日至19日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各职位面试时间见附件1。

(二)报到要求。请考生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层209会议室报到,全天封闭。迟到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三)其他事项。面试期间,考生须遵守考试纪律,关闭通讯设备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完毕后取回。如有违纪行为,将按照规定取消资格,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我们将为下午面试的考生提供午餐。面试现场不提供停车位,请各位考生自行安排好进京、住宿等事项。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三)体检安排。收到体检通知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1张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职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四)考察安排。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工人体育场西门对面)

联系方式:010—59957640(电话)

                 010—59957634(传真)

电子邮箱:gbc@natcm.gov.cn

 

附件:1.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

2. 确认参加面试声明模板

3.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模板

4. 待业情况说明模板

5. 考生信息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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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见附件1)于2023年3月30日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

(一)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将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确认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填写《确认参加面试声明》(见附件2),由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发送至邮箱。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声明正文中注明。

(二)自愿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将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放弃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3),由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发送至邮箱。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也未提交放弃声明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确认参加面试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材料如下:

1.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学生证。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 考生信息表(见附件5)。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5. 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直接导出)。

6.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具有多段工作经历的考生,应逐段提供。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工作部门和职务;在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报考职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经历的,还需在上述材料中列明所从事工作的具体内容、起止时间。

7. 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学校或单位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请从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下载)。应届毕业生须注明培养方式,因学校放假等原因不便盖章的,可在现场资格复审当天提供。社会在职人员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由现单位盖章,最迟可于考察前提供。

待业人员提供待业情况说明(见附件4)。

(二)初步资格复审。请于4月3日17:00前将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扫描件发至我局电子邮箱,每份文件以“报考职位名称+姓名+材料名称”命名,汇总至“报考职位名称+姓名”文件夹内,压缩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考生信息表需同时发送电子版,插入证件照,不超过2页。

(三)现场资格复审。4月17日上午9:00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一层贵宾会议室进行。届时请考生备齐每份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心理素质测评

  心理素质测评于4月17日进行,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面试于4月18日至19日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各职位面试时间见附件1。

(二)报到要求。请考生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层209会议室报到,全天封闭。迟到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三)其他事项。面试期间,考生须遵守考试纪律,关闭通讯设备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完毕后取回。如有违纪行为,将按照规定取消资格,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我们将为下午面试的考生提供午餐。面试现场不提供停车位,请各位考生自行安排好进京、住宿等事项。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三)体检安排。收到体检通知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1张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职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四)考察安排。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工人体育场西门对面)

联系方式:010—59957640(电话)

                 010—59957634(传真)

电子邮箱:gbc@natcm.gov.cn

 

附件:1.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

2. 确认参加面试声明模板

3.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模板

4. 待业情况说明模板

5. 考生信息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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