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关系统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第一批)|5月28日、5月29日面试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海关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将分批开展,现就第一批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22年5月28日、5月29日。
二、面试方式
本次面试采取录像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题本,同一职位的考生在同一天使用同一试题面试并录像。录像面试结束后,由招录海关(即考生所报考的海关,下同)组织面试考官通过观看录像面试视频进行统一评分。
三、面试地点
海关总署在全国设置34个录像面试考点(见附件1),考生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面试。
现居住地位于河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满洲里市等地区以及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不具备赴考条件的考生可参加下批次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确认
请所有面试考生于2022年5月12日24时前,向招录海关申报面试确认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方式为电子邮件申报(各招录海关邮箱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面试确认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 XX海关面试”。
(二)申报确认信息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参加第一批录像面试、申报的面试考点等内容,考生应认真填写《海关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录像面试考点申报表》(见附件3),并将申报表电子版和考生签字确认的扫描件、考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准考证扫描件等一同提交。考生申报确认信息提交后,不得随意变更。
(三)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五、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4),经本人签名,于2022年5月12日24时前发送扫描件至招录海关邮箱,并致电确认(各招录海关邮箱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招录海关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于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情况的职位,招录海关将视情开展递补工作。
六、报送材料
请考生于2022年5月12日24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招录海关接受资格复审:
1. 本人身份证,以及学生证或工作证扫描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扫描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扫描件(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等相关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扫描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它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见附件5)扫描件。因学校放假或疫情原因不便盖章的,可推迟至考察前提供,仍存在困难的,请及时告知招录海关。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6)扫描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相关材料扫描件。因疫情原因不便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可推迟至考察前提供,仍存在困难的,请及时告知招录海关。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扫描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扫描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扫描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扫描件;“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扫描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特别注意:以上材料须清晰扫描,不具备扫描条件的也可拍照,每份文件以“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姓名+材料名称”命名(如身份证材料命名为“1+ 300110008001+王某某+身份证”),统一放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海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前期已通过电子邮件或者邮政快递方式将上述材料报送至招录海关的,无需重复报送。考生如已接到招录海关通知相关事项,以招录海关通知为准。以上如有疑问,请联系招录海关咨询。
未按照规定时间发送相关材料的考生,招录海关将按照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七、专业能力测试
对报考注明“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职位,请考生提前做好专业能力测试准备。
(一)测试内容
1.“卫生检疫类”职位,主要测试医学综合知识、卫生检疫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内容;
2.“科技管理类”职位,主要测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基础理论知识等内容。
(二)测试成绩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总成绩10% 。
(三)测试时间
专业能力测试于2022年5月27日15:00至16:30举行,参加测试的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报到,截至当天下午14:30没有进入考试室的考生,取消专业能力测试考试和面试资格。具体考试地点及考点报到时间以招录海关通知为准。
八、录像面试
各招录海关根据考生申报确认信息,编制各招录职位的面试日期。录像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截至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具体考生参加录像面试时间、考试地点及考点报到时间以招录海关通知为准。
九、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
综合成绩(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0% 。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照行政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三)体检
体检工作具体安排将在面试结束后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具体事项由招录海关另行通知。
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赴考前,因居住地临时采取管控措施无法赴考的,请及时报告招录海关,应参加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由招录海关另行安排。
(二)考生来自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或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各考点可视情况组织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复测。对于复测结果异常的考生,将按规定移交地方卫生健康部门诊治,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由招录海关另行安排。
(三)考生在面试签到时(包括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签到)须提供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7)等信息。考生应自备口罩(不带呼吸阀),除身份核验、面试及其他必要环节外,应全程佩戴。面试期间,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由招录海关另行安排。
(四)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取消相应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如考点所在地区采取疫情防控措施无法举行面试,将取消相关考点录像面试工作,该考点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由招录海关另行安排。
十一、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参加录像面试时,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佩戴明显可见的首饰、徽章等。
(二)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照各招录海关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如因疫情变化等特殊情况无法前往考点的,请及时告知招录海关;如考点各环节报到时间、地点或有关要求有变动的,以招录海关最终通知为准。
(三)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电子邮箱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招录海关,未及时告知的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四)面试前,请考生密切关注海关总署和各招录海关海关官方网站,及时掌握面试工作安排及相关调整信息。
请广大考生在备考和往返考点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和相关准备。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联系招录海关。
附件1:海关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录像面试考点分布表.xls
附件2:各招录海关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地址汇总表.xls
附件3:海关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录像面试考点申报表.xls
附件4:放弃面试资格声明.docx
附件5: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docx
附件6: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社会在职人员).docx
附件7: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海关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将分批开展,现就第一批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22年5月28日、5月29日。
二、面试方式
本次面试采取录像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题本,同一职位的考生在同一天使用同一试题面试并录像。录像面试结束后,由招录海关(即考生所报考的海关,下同)组织面试考官通过观看录像面试视频进行统一评分。
三、面试地点
海关总署在全国设置34个录像面试考点(见附件1),考生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面试。
现居住地位于河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满洲里市等地区以及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不具备赴考条件的考生可参加下批次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确认
请所有面试考生于2022年5月12日24时前,向招录海关申报面试确认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方式为电子邮件申报(各招录海关邮箱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面试确认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 XX海关面试”。
(二)申报确认信息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参加第一批录像面试、申报的面试考点等内容,考生应认真填写《海关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录像面试考点申报表》(见附件3),并将申报表电子版和考生签字确认的扫描件、考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准考证扫描件等一同提交。考生申报确认信息提交后,不得随意变更。
(三)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五、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4),经本人签名,于2022年5月12日24时前发送扫描件至招录海关邮箱,并致电确认(各招录海关邮箱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招录海关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于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情况的职位,招录海关将视情开展递补工作。
六、报送材料
请考生于2022年5月12日24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招录海关接受资格复审:
1. 本人身份证,以及学生证或工作证扫描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扫描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扫描件(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等相关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扫描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它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见附件5)扫描件。因学校放假或疫情原因不便盖章的,可推迟至考察前提供,仍存在困难的,请及时告知招录海关。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6)扫描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相关材料扫描件。因疫情原因不便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可推迟至考察前提供,仍存在困难的,请及时告知招录海关。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扫描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扫描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扫描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扫描件;“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扫描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特别注意:以上材料须清晰扫描,不具备扫描条件的也可拍照,每份文件以“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姓名+材料名称”命名(如身份证材料命名为“1+ 300110008001+王某某+身份证”),统一放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海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前期已通过电子邮件或者邮政快递方式将上述材料报送至招录海关的,无需重复报送。考生如已接到招录海关通知相关事项,以招录海关通知为准。以上如有疑问,请联系招录海关咨询。
未按照规定时间发送相关材料的考生,招录海关将按照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七、专业能力测试
对报考注明“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职位,请考生提前做好专业能力测试准备。
(一)测试内容
1.“卫生检疫类”职位,主要测试医学综合知识、卫生检疫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内容;
2.“科技管理类”职位,主要测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基础理论知识等内容。
(二)测试成绩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总成绩10% 。
(三)测试时间
专业能力测试于2022年5月27日15:00至16:30举行,参加测试的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报到,截至当天下午14:30没有进入考试室的考生,取消专业能力测试考试和面试资格。具体考试地点及考点报到时间以招录海关通知为准。
八、录像面试
各招录海关根据考生申报确认信息,编制各招录职位的面试日期。录像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截至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具体考生参加录像面试时间、考试地点及考点报到时间以招录海关通知为准。
九、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
综合成绩(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0% 。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照行政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三)体检
体检工作具体安排将在面试结束后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具体事项由招录海关另行通知。
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赴考前,因居住地临时采取管控措施无法赴考的,请及时报告招录海关,应参加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由招录海关另行安排。
(二)考生来自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或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各考点可视情况组织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复测。对于复测结果异常的考生,将按规定移交地方卫生健康部门诊治,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由招录海关另行安排。
(三)考生在面试签到时(包括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签到)须提供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7)等信息。考生应自备口罩(不带呼吸阀),除身份核验、面试及其他必要环节外,应全程佩戴。面试期间,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由招录海关另行安排。
(四)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取消相应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如考点所在地区采取疫情防控措施无法举行面试,将取消相关考点录像面试工作,该考点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由招录海关另行安排。
十一、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参加录像面试时,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佩戴明显可见的首饰、徽章等。
(二)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照各招录海关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如因疫情变化等特殊情况无法前往考点的,请及时告知招录海关;如考点各环节报到时间、地点或有关要求有变动的,以招录海关最终通知为准。
(三)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电子邮箱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招录海关,未及时告知的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四)面试前,请考生密切关注海关总署和各招录海关海关官方网站,及时掌握面试工作安排及相关调整信息。
请广大考生在备考和往返考点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和相关准备。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联系招录海关。
附件1:海关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录像面试考点分布表.xls
附件2:各招录海关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地址汇总表.xls
附件3:海关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录像面试考点申报表.xls
附件4:放弃面试资格声明.docx
附件5: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docx
附件6: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社会在职人员).docx
附件7: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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