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15人公告|3月28日报名

2023-03-24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医院发展需要,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拟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要求,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四、招聘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楼(1号楼)三楼小会议室。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流程:报名者须携带报名表、居民身份证、个人基本简历、毕业证、学位证、各种证书(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证、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交近期免冠标准照片1张。

(二)资格审查 :医院对照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后续考核。资格审查贯穿招录活动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形或弄虚作假的情形,均取消录用资格。

(三)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五)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考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出现需要加试情形的则加试一题,以加试成绩高者胜出。

(六)确定签约对象: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并按招聘人数与签约人数1:1比例确定签约对象。与被签约对象现场签订招聘协议书。

(七)体检: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用。

(八)公示:拟聘用人员在医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我院编外人员聘用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按医院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医院可以按照本岗位报考人员的考核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    0875-2229377

    监督电话: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0875-2237866

附件: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医院发展需要,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拟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要求,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四、招聘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楼(1号楼)三楼小会议室。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流程:报名者须携带报名表、居民身份证、个人基本简历、毕业证、学位证、各种证书(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证、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交近期免冠标准照片1张。

(二)资格审查 :医院对照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后续考核。资格审查贯穿招录活动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形或弄虚作假的情形,均取消录用资格。

(三)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五)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考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出现需要加试情形的则加试一题,以加试成绩高者胜出。

(六)确定签约对象: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并按招聘人数与签约人数1:1比例确定签约对象。与被签约对象现场签订招聘协议书。

(七)体检: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用。

(八)公示:拟聘用人员在医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我院编外人员聘用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按医院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医院可以按照本岗位报考人员的考核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    0875-2229377

    监督电话: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0875-223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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