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平塘县“天眼聚才·雁归平塘”人才回引公告

2023-04-14 来源: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吸引和聚集在平塘县外工作的干部人才到平塘干事创业、共谋发展,奋力将平塘打造成为有吸引力、凝聚力的人才高地。经研究,决定开展平塘县2023年“天眼聚才·雁归平塘”人才回引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引对象

1.平塘籍在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平塘籍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3.平塘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二、回引条件

申请回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引进人员须为在职在编人员(不含工勤),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年限(按提交申请时间计算),近三年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回引不受学历限制。

3.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必须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是通过公开招聘或人才引进等合规渠道进入的人员。

4.教育、医疗系统工作人员应具有岗位所需的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

5.符合回引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调剂)。

7.具有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在试用期间的新录(聘)用人员或提拔到领导岗位尚在试用期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以及期满影响使用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因个人原因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其他不宜办理调动的情形。

三、回引程序

回引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比选、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及岗位、体检、办理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4日上午9:00起至2023年4月20日下午17:00止(现场报名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平塘县委组织部报名,其他人员在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报名人员登录平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pt.gov.cn/)、平塘县委组织部“天眼先锋”微信公众号下载填写《平塘县2023年“天眼聚才·雁归平塘”人才回引报名信息表》,并在指定时间内携带所需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地点:平塘县金盆街道行政中心4楼4008室(平塘县委组织部人才科)。

事业人员报名地点:平塘县环保人社大楼5楼507室(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科)。

(2)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可将报名所需材料按顺序扫描为PDF格式文件,打包命名为“天眼聚才+报名人员姓名+编制身份”,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邮箱:平塘县委组织部人才科ptzzbrck@126.com。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平塘县2023年“天眼聚才·雁归平塘”人才回引报名信息表;

(2)个人身份证、居民户口本、结婚证等可证明符合回引对象的证明材料;

(3)毕业证、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等可证明文化程度的材料;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等可证明上岗资格或从业资格的材料;

(5)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在编身份证明;

(6)其他有关材料。

报名资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回引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平塘县委组织部、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回引工作全过程。

时间安排:2023年4月14日起至2023年4月24日。

(三)综合比选

根据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情况,采取面谈、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初步确定拟回引人选。具体比选形式由县人才回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组织考察

由平塘县委组织部、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回引人员所在单位商调,经人才所在单位同意后,到人才所在工作单位开展实地考察,对回引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查,查看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进入单位手续是否齐备,重点审查调入人员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等情况,考察拟回引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

(五)确定人选及岗位

由平塘县委组织部、平塘县委编办、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考察环节,提出拟回引人选安置初步意见,报县委审定,确定最终回引人选及回引岗位。

(六)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要求和标准组织开展体检,主要检查有无影响工作的重大病患。由平塘县委组织部、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拟回引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回引人员自理。

(七)办理手续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平塘县委组织部、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时间安排:2023年9月30日前。

四、政策待遇与管理措施

1.回引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平塘县人才政策待遇。

2.回引人员在平塘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

3.回引人员按照平塘县干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4.回引人员办理调动手续后,应按接收单位规定时限要求到单位入职上班,否则视为放弃回引资格。

五、其他事项

1.人才回引工作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人才回引相关信息将通过平塘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gzpt.gov.cn/)、平塘县委组织部“天眼先锋”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坚决杜绝回引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确保人才回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符合回引条件的人员,须按报名时限要求和有关规定完成报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人员在完成报名后,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名人员本人取得联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自负。

4.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回引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回引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本次人才回引要求的,取消回引资格。

5.回引人员自行在所在地办理调出手续,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调出并转移干部档案的,按调动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同意调出及转移回引人员档案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六、咨询电话

本《公告》由平塘县委组织部、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人才回引工作未尽事宜,由平塘县人才回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1.平塘县委组织部人才科

电话:0854-7231839

2.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科

    电话:0854-7228186

监督电话:0854-7230279 平塘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附件1:平塘县2023年“天眼聚才·雁归平塘”人才回引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2:在职在编证明.docx

 

 

平塘县人才回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吸引和聚集在平塘县外工作的干部人才到平塘干事创业、共谋发展,奋力将平塘打造成为有吸引力、凝聚力的人才高地。经研究,决定开展平塘县2023年“天眼聚才·雁归平塘”人才回引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引对象

1.平塘籍在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平塘籍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3.平塘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二、回引条件

申请回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引进人员须为在职在编人员(不含工勤),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年限(按提交申请时间计算),近三年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回引不受学历限制。

3.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必须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是通过公开招聘或人才引进等合规渠道进入的人员。

4.教育、医疗系统工作人员应具有岗位所需的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

5.符合回引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调剂)。

7.具有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在试用期间的新录(聘)用人员或提拔到领导岗位尚在试用期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以及期满影响使用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因个人原因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其他不宜办理调动的情形。

三、回引程序

回引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比选、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及岗位、体检、办理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4日上午9:00起至2023年4月20日下午17:00止(现场报名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平塘县委组织部报名,其他人员在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报名人员登录平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pt.gov.cn/)、平塘县委组织部“天眼先锋”微信公众号下载填写《平塘县2023年“天眼聚才·雁归平塘”人才回引报名信息表》,并在指定时间内携带所需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地点:平塘县金盆街道行政中心4楼4008室(平塘县委组织部人才科)。

事业人员报名地点:平塘县环保人社大楼5楼507室(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科)。

(2)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可将报名所需材料按顺序扫描为PDF格式文件,打包命名为“天眼聚才+报名人员姓名+编制身份”,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邮箱:平塘县委组织部人才科ptzzbrck@126.com。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平塘县2023年“天眼聚才·雁归平塘”人才回引报名信息表;

(2)个人身份证、居民户口本、结婚证等可证明符合回引对象的证明材料;

(3)毕业证、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等可证明文化程度的材料;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等可证明上岗资格或从业资格的材料;

(5)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在编身份证明;

(6)其他有关材料。

报名资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回引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平塘县委组织部、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回引工作全过程。

时间安排:2023年4月14日起至2023年4月24日。

(三)综合比选

根据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情况,采取面谈、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初步确定拟回引人选。具体比选形式由县人才回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组织考察

由平塘县委组织部、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回引人员所在单位商调,经人才所在单位同意后,到人才所在工作单位开展实地考察,对回引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查,查看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进入单位手续是否齐备,重点审查调入人员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等情况,考察拟回引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

(五)确定人选及岗位

由平塘县委组织部、平塘县委编办、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考察环节,提出拟回引人选安置初步意见,报县委审定,确定最终回引人选及回引岗位。

(六)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要求和标准组织开展体检,主要检查有无影响工作的重大病患。由平塘县委组织部、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拟回引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回引人员自理。

(七)办理手续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平塘县委组织部、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时间安排:2023年9月30日前。

四、政策待遇与管理措施

1.回引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平塘县人才政策待遇。

2.回引人员在平塘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

3.回引人员按照平塘县干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4.回引人员办理调动手续后,应按接收单位规定时限要求到单位入职上班,否则视为放弃回引资格。

五、其他事项

1.人才回引工作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人才回引相关信息将通过平塘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gzpt.gov.cn/)、平塘县委组织部“天眼先锋”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坚决杜绝回引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确保人才回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符合回引条件的人员,须按报名时限要求和有关规定完成报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人员在完成报名后,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名人员本人取得联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自负。

4.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回引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回引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本次人才回引要求的,取消回引资格。

5.回引人员自行在所在地办理调出手续,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调出并转移干部档案的,按调动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同意调出及转移回引人员档案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六、咨询电话

本《公告》由平塘县委组织部、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人才回引工作未尽事宜,由平塘县人才回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1.平塘县委组织部人才科

电话:0854-7231839

2.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科

    电话:0854-7228186

监督电话:0854-7230279 平塘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附件1:平塘县2023年“天眼聚才·雁归平塘”人才回引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2:在职在编证明.docx

 

 

平塘县人才回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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