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瓮安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60人公告|4月12-14日报名

2022-04-07 来源:

瓮安县2022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树立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瓮安县公开遴选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瓮安县2022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乡镇(街道)公开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数量

1.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0 人,其中,公务员 16 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4 人。

2、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0 人,其中,管理人员 29 人,专业技术人员 11 人。

具体遴选职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瓮安县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

2、瓮安县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含教师、医生)。

瓮安县县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县委县政府直属(管理)事业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本次遴选范围。

(二)遴选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除外)。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报考事业单位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

6.遴选对象必须符合遴选单位职位性质;事业编制人员要与报考职位性质一致,管理人员只能报考管理职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报考专业技术职位,人员身份以编制类型为准。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本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截止2022年3月31日乡镇(街道)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未满2年的。

6.截止2022年3月31日聘用到乡镇(街道)事业职位工作未满2年的。

7.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八级以上(含八级)管理职位干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及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2日至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3.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三楼会议室)。

4.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瓮安县2022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乡镇(街道)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3)1份。《报名表》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单位意见”栏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加盖单位党委(党工委)公章确认。

(2)报考人员需提供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考人员参加工作文件、转正定级文件的复印件各1份(需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确认)。

(4)报考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电子证书除外)及复印件各1份。

(5)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近2年年度考核证明原件1份。

(6)公务员报考事业单位职位的需填写《放弃公务员身份报考承诺书》。

(7)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3张(与报名表照片相同)。

(8)报考限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职位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原件。

(9)有加分情形的,提供相应加分证明材料。

(10)符合遴选职位其它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报名申请后在资格初审期间,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遴选单位具体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同时审核人据实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应有经手人据实签名、联系电话,并对出具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同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当场予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各遴选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由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开考。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

(三)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1.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100元。

2.报考人员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报名收费凭据到县委组织部(三楼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加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笔试可以加分。

(1)近五年以来由组织选派开展驻村工作满2年及以上,且未受到通报及以上处分的加2分;

(2)近五年以来获得州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分、2分、3分,按获奖级别取最高项加分,同一级奖项不重复加分;

(3)年度考核连续3年及以上考核“优秀”等次的加2分,年度考核连续2年考核“优秀”等次的加1分,不重复加分;

(4)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加分审查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公告,公告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五)组织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主要测评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加分)。

笔试时间: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遴选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该职位是否开展面试。同一职位报考人员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满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根据实际需增加职位水平测试的职位,由遴选单位制定职位水平测试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自行组织实施,并将测试结果报领导小组。面试分数=结构化面试成绩×50%+职位水平测试成绩×50%。

在面试时,若遴选职位实际只有1人到场签到参加面试,但该职位笔试人数达到规定比例的,仍对其进行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平均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加分)×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笔试环节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职位遴选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环节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

遴选根据职位遴选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遴选单位派出2名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考察组,通过实地走访和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对重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政治素质和个人征信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

若考察对象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和调动

经考试、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被遴选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按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拟遴选对象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被取消的遴选职位不予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准考证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二)本次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次遴选各环节相关事宜都将在瓮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瓮安党建公众号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四)本次遴选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五)本次公开遴选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各遴选单位研究确定。县直机关单位的遴选职位、遴选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遴选职位表》,报考人员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联系方式:

县委组织部:0854—2918119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854—2918259

监督电话:0854—2623380(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附件1:瓮安县2022年县直机关面向乡镇(街道)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瓮安县2022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乡镇(街道)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3:瓮安县2022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乡镇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4:放弃公务员身份报考承诺书(模板)3.23.doc

附件5:年度考核证明(模板).docx

附件6:瓮安县2022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乡镇(街道)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doc


中共瓮安县委组织部        瓮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7日

瓮安县2022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树立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瓮安县公开遴选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瓮安县2022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乡镇(街道)公开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数量

1.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0 人,其中,公务员 16 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4 人。

2、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0 人,其中,管理人员 29 人,专业技术人员 11 人。

具体遴选职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瓮安县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

2、瓮安县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含教师、医生)。

瓮安县县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县委县政府直属(管理)事业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本次遴选范围。

(二)遴选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除外)。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报考事业单位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

6.遴选对象必须符合遴选单位职位性质;事业编制人员要与报考职位性质一致,管理人员只能报考管理职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报考专业技术职位,人员身份以编制类型为准。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本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截止2022年3月31日乡镇(街道)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未满2年的。

6.截止2022年3月31日聘用到乡镇(街道)事业职位工作未满2年的。

7.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八级以上(含八级)管理职位干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及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2日至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3.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三楼会议室)。

4.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瓮安县2022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乡镇(街道)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3)1份。《报名表》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单位意见”栏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加盖单位党委(党工委)公章确认。

(2)报考人员需提供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考人员参加工作文件、转正定级文件的复印件各1份(需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确认)。

(4)报考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电子证书除外)及复印件各1份。

(5)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近2年年度考核证明原件1份。

(6)公务员报考事业单位职位的需填写《放弃公务员身份报考承诺书》。

(7)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3张(与报名表照片相同)。

(8)报考限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职位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原件。

(9)有加分情形的,提供相应加分证明材料。

(10)符合遴选职位其它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报名申请后在资格初审期间,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遴选单位具体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同时审核人据实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应有经手人据实签名、联系电话,并对出具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同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当场予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各遴选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由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开考。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

(三)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1.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100元。

2.报考人员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报名收费凭据到县委组织部(三楼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加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笔试可以加分。

(1)近五年以来由组织选派开展驻村工作满2年及以上,且未受到通报及以上处分的加2分;

(2)近五年以来获得州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分、2分、3分,按获奖级别取最高项加分,同一级奖项不重复加分;

(3)年度考核连续3年及以上考核“优秀”等次的加2分,年度考核连续2年考核“优秀”等次的加1分,不重复加分;

(4)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加分审查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公告,公告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五)组织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主要测评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加分)。

笔试时间: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遴选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该职位是否开展面试。同一职位报考人员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满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根据实际需增加职位水平测试的职位,由遴选单位制定职位水平测试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自行组织实施,并将测试结果报领导小组。面试分数=结构化面试成绩×50%+职位水平测试成绩×50%。

在面试时,若遴选职位实际只有1人到场签到参加面试,但该职位笔试人数达到规定比例的,仍对其进行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平均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加分)×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笔试环节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职位遴选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环节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

遴选根据职位遴选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遴选单位派出2名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考察组,通过实地走访和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对重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政治素质和个人征信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

若考察对象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和调动

经考试、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被遴选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按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拟遴选对象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被取消的遴选职位不予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准考证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二)本次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次遴选各环节相关事宜都将在瓮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瓮安党建公众号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四)本次遴选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五)本次公开遴选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各遴选单位研究确定。县直机关单位的遴选职位、遴选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遴选职位表》,报考人员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联系方式:

县委组织部:0854—2918119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854—2918259

监督电话:0854—2623380(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附件1:瓮安县2022年县直机关面向乡镇(街道)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瓮安县2022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乡镇(街道)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3:瓮安县2022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乡镇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4:放弃公务员身份报考承诺书(模板)3.23.doc

附件5:年度考核证明(模板).docx

附件6:瓮安县2022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乡镇(街道)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doc


中共瓮安县委组织部        瓮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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