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云南红河州弥勒市人才招引40人公告

2023-05-26 来源:

为推进弥勒市2023年优秀人才招引后续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智汇弥勒”人才项目(试行)》文件精神及《弥勒市2023年优秀人才招引简章》要求,现将弥勒市2023年优秀人才招引后续程序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引岗位和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弥勒市2023年优秀人才招引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资格审查确认

(一)资格确认

  2023年1月20日前报名“弥勒市优秀人才招引计划”且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选择其中1个符合要求的岗位并进行面试确认,相关工作要求及材料将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于5月27日前发送至资格初审合格考生。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由中共弥勒市委组织部、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现场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证件和相关材料、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公告有关规定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资格。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组织考试

(一)考试方式:面试工作由中共弥勒市委组织部、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采取免笔试需面试的方式,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红河人才网上另行公告。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以上出现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三)面试成绩公示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四、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考察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发〔2022〕7号)进行,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面试、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岗位,在后面环节就不再递补。

五、拟招引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招引人员。拟招引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面试、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七、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如该岗位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八、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者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资格复审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制定《弥勒市2023年优秀人才招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里或不在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类别中时,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报名资格,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七)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考察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十、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本公告由中共弥勒市委组织部、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中共弥勒市委组织部人才办:0873—6122417;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873—6355928。

附件:

附件1:弥勒市2023年优秀人才招引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弥勒市2023年优秀人才招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doc

 

中共弥勒市委组织部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5日     

 

为推进弥勒市2023年优秀人才招引后续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智汇弥勒”人才项目(试行)》文件精神及《弥勒市2023年优秀人才招引简章》要求,现将弥勒市2023年优秀人才招引后续程序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引岗位和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弥勒市2023年优秀人才招引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资格审查确认

(一)资格确认

  2023年1月20日前报名“弥勒市优秀人才招引计划”且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选择其中1个符合要求的岗位并进行面试确认,相关工作要求及材料将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于5月27日前发送至资格初审合格考生。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由中共弥勒市委组织部、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现场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证件和相关材料、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公告有关规定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资格。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组织考试

(一)考试方式:面试工作由中共弥勒市委组织部、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采取免笔试需面试的方式,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红河人才网上另行公告。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以上出现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三)面试成绩公示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四、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考察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发〔2022〕7号)进行,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面试、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岗位,在后面环节就不再递补。

五、拟招引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招引人员。拟招引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面试、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七、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如该岗位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八、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者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资格复审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制定《弥勒市2023年优秀人才招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里或不在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类别中时,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报名资格,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七)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考察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十、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本公告由中共弥勒市委组织部、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中共弥勒市委组织部人才办:0873—6122417;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873—6355928。

附件:

附件1:弥勒市2023年优秀人才招引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弥勒市2023年优秀人才招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doc

 

中共弥勒市委组织部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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