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曲靖陆良县机关事业单位拟调配岗位67人公告|8月21-25日报名

2023-08-18 来源:

根据《陆良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借调工作的管理办法》和《陆良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评估办法(试行)》,各有关单位党(工)委(党组)申报,经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委办及县人社局会商研判,并报县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将陆良县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拟调配岗位公告如下:

一、调配计划

党政机关拟调配37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拟调配30名工作人员。调配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二、基本资格条件

(一)原则上面向全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即198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即198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的,即197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50周岁及以下的,即197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试用期除外)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具有能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按有关政策规定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八)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

上述有关服务年限要求计算到报名当日;调配后的服务年限,按《陆良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借调工作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调配人选推荐程序

(一)推荐报名。符合条件人员个人可结合调配岗位条件要求和个人意愿,在征得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自荐报名,有关单位可进行组织推荐,或以个人名义推荐他人。填写《陆良县机关事业单位调配人员评估表》(附件2)。

报名或推荐岗位限报1个,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事业人员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复印件。

2.证明个人学历学位、工作能力、特长和专业的资格证书、有关奖励证书等材料。

3.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履职考核表)复印件。

4.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出具的无违纪违规情况结论性意见。如“该同志无影响调动的情形”。

5.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3)。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写上“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署经办人姓名、日期后现场报送,也可扫描为PDF文件上传至指定邮箱,需确保文字、图片清晰。各类人员推荐报名材料根据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材料报县委组织部,事业身份人员材料报县人社局。

(二)考察调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相关单位对推荐人选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调配岗位资格条件的,组成考察调研组,对人选进行考察评估。

(三)同一岗位推荐或报名人数超过5人(不含5人)的,采取集中面试的方式按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考察适配。

(四)实行一定岗位调剂。对出现空缺的岗位,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结合单位需要和岗位匹配度进行岗位调剂。被调剂对象必须是个人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突出、并经考察组考察后推荐人选。个人可以在《陆良县机关事业单位调配人员评估表》上写明是否愿意调剂,但不是必须调剂。

(五)提出拟调配方案。经考察考核人岗相适的,由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提出拟调配方案,报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调动手续。

(六)拟调配人选名单将在“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和“爨乡先锋”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不拟调配的人员不再另行回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推荐人选:

(一)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因违纪违法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追责问责影响期未满的;

(四)依据回避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五)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

五、有关要求

(一)调配人员系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的,其职级按照职务与职级并行有关政策执行,并结合本县职级职数实际确定;事业人员根据调配单位相关岗位空缺情况、结合干部意愿,按要求聘任在相关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

(二)人员信息资格审核贯穿调配全过程,如发现调配人选有违纪违法、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一经核实立即终止调配资格。

(三)推荐报名时间自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六、纪律要求

(一)陆良县2023年公开调配工作由陆良县纪委县监委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参与调配的工作人员须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报名推荐人选须保证本人提供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三)调配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有关投诉或举报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向投诉人或举报人反馈调查、核实、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违反公开调配纪律或不具备调配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调配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浪费调配资源行为和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名扰乱调配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除取消本次调配外,还将纳入诚信档案库;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联系方式:县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

0874-6956896,邮箱584547260@qq.com

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74-6216857,邮箱249073432@qq.com

监督电话:陆良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874-621292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陆良县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调配岗位计划.xlsx

附件2:陆良县机关事业单位调动人员评估表.xlsx

附件3:陆良县机关事业单位调配报名诚信承诺书.docx

根据《陆良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借调工作的管理办法》和《陆良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评估办法(试行)》,各有关单位党(工)委(党组)申报,经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委办及县人社局会商研判,并报县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将陆良县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拟调配岗位公告如下:

一、调配计划

党政机关拟调配37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拟调配30名工作人员。调配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二、基本资格条件

(一)原则上面向全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即198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即198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的,即197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50周岁及以下的,即197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试用期除外)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具有能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按有关政策规定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八)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

上述有关服务年限要求计算到报名当日;调配后的服务年限,按《陆良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借调工作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调配人选推荐程序

(一)推荐报名。符合条件人员个人可结合调配岗位条件要求和个人意愿,在征得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自荐报名,有关单位可进行组织推荐,或以个人名义推荐他人。填写《陆良县机关事业单位调配人员评估表》(附件2)。

报名或推荐岗位限报1个,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事业人员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复印件。

2.证明个人学历学位、工作能力、特长和专业的资格证书、有关奖励证书等材料。

3.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履职考核表)复印件。

4.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出具的无违纪违规情况结论性意见。如“该同志无影响调动的情形”。

5.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3)。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写上“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署经办人姓名、日期后现场报送,也可扫描为PDF文件上传至指定邮箱,需确保文字、图片清晰。各类人员推荐报名材料根据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材料报县委组织部,事业身份人员材料报县人社局。

(二)考察调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相关单位对推荐人选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调配岗位资格条件的,组成考察调研组,对人选进行考察评估。

(三)同一岗位推荐或报名人数超过5人(不含5人)的,采取集中面试的方式按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考察适配。

(四)实行一定岗位调剂。对出现空缺的岗位,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结合单位需要和岗位匹配度进行岗位调剂。被调剂对象必须是个人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突出、并经考察组考察后推荐人选。个人可以在《陆良县机关事业单位调配人员评估表》上写明是否愿意调剂,但不是必须调剂。

(五)提出拟调配方案。经考察考核人岗相适的,由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提出拟调配方案,报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调动手续。

(六)拟调配人选名单将在“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和“爨乡先锋”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不拟调配的人员不再另行回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推荐人选:

(一)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因违纪违法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追责问责影响期未满的;

(四)依据回避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五)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

五、有关要求

(一)调配人员系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的,其职级按照职务与职级并行有关政策执行,并结合本县职级职数实际确定;事业人员根据调配单位相关岗位空缺情况、结合干部意愿,按要求聘任在相关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

(二)人员信息资格审核贯穿调配全过程,如发现调配人选有违纪违法、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一经核实立即终止调配资格。

(三)推荐报名时间自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六、纪律要求

(一)陆良县2023年公开调配工作由陆良县纪委县监委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参与调配的工作人员须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报名推荐人选须保证本人提供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三)调配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有关投诉或举报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向投诉人或举报人反馈调查、核实、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违反公开调配纪律或不具备调配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调配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浪费调配资源行为和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名扰乱调配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除取消本次调配外,还将纳入诚信档案库;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联系方式:县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

0874-6956896,邮箱584547260@qq.com

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74-6216857,邮箱249073432@qq.com

监督电话:陆良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874-621292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陆良县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调配岗位计划.xlsx

附件2:陆良县机关事业单位调动人员评估表.xlsx

附件3:陆良县机关事业单位调配报名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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