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考调70人公告|9月14-15日报名

2023-09-07 来源:

根据《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规定(暂行)》,结合工作需要,现将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23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

本次州属事业单位考试调动岗位由考调单位编报,考调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考调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23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红河州所辖县市、乡镇(街道)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作地在县市、乡镇的省属、州属单位);

2. 新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须满5年、新聘用南部六县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须满5年(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前在基层的服务年限,不计入5年服务年限)。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若与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年限协议的,应遵守相关协议规定。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

3. 符合考试调动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要求30岁以下的,为1992年9月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岁以下,为1987年9月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岁以下的,为1982年9月以后出生;年龄要求 45岁以下的,为1977年9月以后出生;

4.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追责问责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3. 审计机关正在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4. 试用期未满及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

5. 考试调动后即与单位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6. 自收自支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差额或全额拨款单位、差额拨款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全额拨款单位。

7.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岗位要求。

具体报考岗位等级、职称、聘用等问题请电话咨询用人单位。

三、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岗位,符合考试调动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本人如实填写《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23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管理权限报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23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3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 份;

(3)工作岗位聘书复印件;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交工作经历证明;

(4)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和电子版(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

(5)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2.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4日至1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服务中心一楼招聘大厅(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对面,蒙自市振兴路1号州政务服务局一楼)。

3.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特殊工作情况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

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调动资格。

4.  资格审查各考试调动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考试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个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对达不到公告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予以取消或相应缩减考调人数,允许该岗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9月18日17:00前到考调单位完成改报)。

5. 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2023年9月21日至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试调动。

领取准考证的地点红河州职业技术学院4号教学楼7楼702室(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教园区内红河州人社局考试中心)。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在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考试调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 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和医疗卫生类。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23年9月23日上午09:00—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布。

2. 试。面试可采取答辩、专业提问、情景模拟、实际操作、跟班作业、结构化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考试调动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面试人数与岗位考试调动人数3:1比例范围内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前,因报考人员放弃造成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进入面试人员的条件依次从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因该岗位无人递补造成面试人数与考试调动计划数不足比例的,可进行差额或等额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由各用人单位自行通知。

3. 成绩计算

需笔试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仍相同,由主管部门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考察对象。

其余岗位按笔试或面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由主管部门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考试调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对象结合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试调动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要注意审核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及廉政情况等。

)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考试调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提出拟调人员名单,并在原单位和拟调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考试调动中因故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试调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红河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调动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考试调动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考试调动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考试调动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考试调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考试调动资格。

五、重点说明

(一)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由本人在报名时提交书面承诺。

(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如报名时未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不得参加此次考试调动。

(三)考试调动有关信息及时通过“红河人才网”发布,请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报考人员负责。

六、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3732550

(二)报名咨询电话:

州委办(州档案馆):3732698

州政协:3720367

州交通运输局:3733234

州委党校:3053313

州自然规划局:3799792

州发改委:3736279

州教育体育局:3732150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3124989

州外办:3732102

州粮食局:3732246

州林草局:3732345

州卫健委:3743949

州生态环境局:3856190

州应急局:3738246

州住建局:3730366

州委政法委:3730201

哈尼梯田管理局:3730766

州民政局:3728492

州融媒体中心:3946759

州统计局:3730407

州红十字会:3743171

州水利局:3799396

七、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 本公告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3年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调动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23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样式).doc 

附件4: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doc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5日   

 

来源于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

根据《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规定(暂行)》,结合工作需要,现将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23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

本次州属事业单位考试调动岗位由考调单位编报,考调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考调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23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红河州所辖县市、乡镇(街道)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作地在县市、乡镇的省属、州属单位);

2. 新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须满5年、新聘用南部六县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须满5年(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前在基层的服务年限,不计入5年服务年限)。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若与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年限协议的,应遵守相关协议规定。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

3. 符合考试调动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要求30岁以下的,为1992年9月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岁以下,为1987年9月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岁以下的,为1982年9月以后出生;年龄要求 45岁以下的,为1977年9月以后出生;

4.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追责问责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3. 审计机关正在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4. 试用期未满及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

5. 考试调动后即与单位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6. 自收自支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差额或全额拨款单位、差额拨款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全额拨款单位。

7.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岗位要求。

具体报考岗位等级、职称、聘用等问题请电话咨询用人单位。

三、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岗位,符合考试调动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本人如实填写《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23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管理权限报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23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3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 份;

(3)工作岗位聘书复印件;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交工作经历证明;

(4)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和电子版(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

(5)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2.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4日至1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服务中心一楼招聘大厅(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对面,蒙自市振兴路1号州政务服务局一楼)。

3.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特殊工作情况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

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调动资格。

4.  资格审查各考试调动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考试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个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对达不到公告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予以取消或相应缩减考调人数,允许该岗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9月18日17:00前到考调单位完成改报)。

5. 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2023年9月21日至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试调动。

领取准考证的地点红河州职业技术学院4号教学楼7楼702室(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教园区内红河州人社局考试中心)。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在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考试调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 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和医疗卫生类。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23年9月23日上午09:00—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布。

2. 试。面试可采取答辩、专业提问、情景模拟、实际操作、跟班作业、结构化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考试调动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面试人数与岗位考试调动人数3:1比例范围内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前,因报考人员放弃造成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进入面试人员的条件依次从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因该岗位无人递补造成面试人数与考试调动计划数不足比例的,可进行差额或等额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由各用人单位自行通知。

3. 成绩计算

需笔试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仍相同,由主管部门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考察对象。

其余岗位按笔试或面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由主管部门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考试调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对象结合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试调动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要注意审核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及廉政情况等。

)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考试调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提出拟调人员名单,并在原单位和拟调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考试调动中因故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试调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红河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调动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考试调动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考试调动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考试调动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考试调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考试调动资格。

五、重点说明

(一)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由本人在报名时提交书面承诺。

(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如报名时未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不得参加此次考试调动。

(三)考试调动有关信息及时通过“红河人才网”发布,请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报考人员负责。

六、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3732550

(二)报名咨询电话:

州委办(州档案馆):3732698

州政协:3720367

州交通运输局:3733234

州委党校:3053313

州自然规划局:3799792

州发改委:3736279

州教育体育局:3732150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3124989

州外办:3732102

州粮食局:3732246

州林草局:3732345

州卫健委:3743949

州生态环境局:3856190

州应急局:3738246

州住建局:3730366

州委政法委:3730201

哈尼梯田管理局:3730766

州民政局:3728492

州融媒体中心:3946759

州统计局:3730407

州红十字会:3743171

州水利局:3799396

七、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 本公告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3年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调动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23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样式).doc 

附件4: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doc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5日   

 

来源于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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