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卫城分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2名,具体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学历、专业、其他报考条件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招聘岗位及职数(见附件1)
(二)遵纪守法,政治素质过硬,爱岗敬业、热爱医疗卫生工作,有责任心,工作认真踏实,主动热情。
(三)年龄:年龄在18—35岁,中级及以上职称可以放宽至40岁。
(四)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具有连续二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或规培经验。
(五)五官端正,诚实守信,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生理或心理疾病。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
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五)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发布公告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6:3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地点: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院办公室(地点:清镇市卫城镇和平中路37号)
5.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简历、有效身份证件、工作经历证明或规培证、毕业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以上证件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1份。
(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全过程,在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聘用等环节中,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技术岗位测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笔试占比为60%,面试占比为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不高于3:1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和面试两项成绩相加为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2.测试时间: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考试地点: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
4.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考试。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五)政审
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审核。
(六)聘前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在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拟录用的人员须在医院发布录用文件后七日之内到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医院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延。
联系电话:0851—82572096(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院办公室)
附件:
1.招聘岗位及职数
2.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招聘编制外人员报名登记表
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1
招聘岗位及职数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基本条件 |
卫城镇中心卫生院 |
临床医师 |
2 |
年龄18—35岁,中级及以上职称放宽至40岁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具有执业助理及以上医师资格证,并具有连续二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规培经验。 |
附件2
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招聘编制外人员
报名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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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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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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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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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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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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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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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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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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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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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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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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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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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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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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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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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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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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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及 工作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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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备注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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