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剑河县民族中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实施方案(5月27-29日)

2024-05-20 来源:

为加强剑河县民族中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医院长足发展储备人才,根据《剑河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第十四次》(剑府议〔2017〕11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直医疗机构备案制编制招聘备案制人员的批复》(剑府函〔2024〕163号)、《关于县公立医院改革床位编制标准和人员编制配备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医院人才需求情况,决定招聘2024年度应往届毕业生12人,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由县民族中医院统筹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招聘岗位

详情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5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之前。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 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 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5.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工作1年加分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具有报考岗位相应资格证书加2分(专业技术岗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加分,管理岗是从事相应管理工作资格证书不作加分);取得规培证书或正在规培人员(需规培基地证明)加2分。以上加分可累计,此项加分为笔试加分,如不足3比1 的岗位此项分折算后加入总成绩。

6.总分相同情况下,本县户籍、配偶是本县户籍、本县有房屋(购房合同、房产证)优先,认定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之前。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

1.报名地点及时间安排:

报名地点:剑河县民族中医院院办公室。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2024年5月29日 (上午8:00-11:30;14:00-17:30)

2.报名要求: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上备案注册的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执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2),以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3张;

(5)工作经验材料需要提交原工作单位出具工作经历盖章证明(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6)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7)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具体岗位以《岗位一览表》(附件1)要求为准;

(8)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确定报考岗位,并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因错报、误报或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并视为自动弃权。 

(9)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10)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3.考试方式:

(1)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均需参加笔试,不足则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按百分制计。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专业测试)

①招聘岗位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大于1:3的,按笔试成绩递减取1:3的比例进入面试(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入闱名次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1:3均需参加面试。

②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的考生取消进入面试环节。

③面试时间、地点待定(具体另行通知)。

④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考生总成绩为:笔试+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附加分算在笔试成绩中。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附加分)×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以笔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含附加分)。如总分数成绩中,笔试和面试成绩一致的,需重新进行面试。本条件不能解决的按照本实施方案第四大点的第一小点第六条实施。

5.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根据《实施方案》规定,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

(2)体检组织实施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中有关体检的规定和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 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 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剑河县民族中医院自行组织实施,参加体检的人员需自带一张近期免冠照片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规定地点(剑河县民族中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6.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剑河县民族中医院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政审考察。

六.入职录用及待遇

1.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医院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院办公室依次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核、院党委会议审定后办理录用手续。如公示过程中有反映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招聘资格和条件等情况的,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所空缺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均为5年,服务期内未经医院同意,不得申请离职或调出本院。经医院研究同意离职的,须按合同的约定事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 备案制管理人员待遇按照《剑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相关事宜的批复》(剑府函(2017)1063号)文件要求具体实施。

 七、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民族中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221594(院办公室);

         (罗国成 院办公室负责人);

监督电话:0855-5221594(胡靖 纪委书记)

 附件1. 2024年剑河县民族中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岗位表

2. 2024年剑河县民族中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报名表

3. 同意报考证明(参考模板)

  

附件1

2024年剑河县民族中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岗位表

序号

岗位

类型

岗位名称

(简介)

招聘

人数

基本条件

备注

学历学位要求

需求专业

年龄

其他条件

1

专业技术岗01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6人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学位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2

专业技术岗02

从事口腔工作

1人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学位

口腔医学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3

专业技术岗03

从事医技相关工作

1人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学位

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影像技术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

 

4

专业技术岗04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1人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学位

护理、护理学、助产学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具备护士资格证

 

5

专业技术岗05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1人

大专及以上学历

护理、护理学、助产学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具备护师职称及以上、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6

专业技术岗06

从事影像工作

1人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学位

医学影像学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7

管理岗01

从事管理工作

1人

大学本科及以上并具备学士学位

行政管理、

汉语言文学、生物科学、

医学信息工程、软件工程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工作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附件2

2024年剑河县民族中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学历学位

 

毕业时间

 

现户口所在地

 

是否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家庭详细住址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何时取得何种何级别执业资格证书

 

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及岗位代码

 

本人联系电话

手机:

座机:

其他联系方式(父母或亲友姓名、单位电话)

 

(从高中开始连续填写至今)

以上信息均为真实情况,若有虚假、遗漏、错误,责任自负。

考生(签名):                           

报名资格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2024年   月   日

附件3

同意报考证明(参考模板)

兹有我单位工作人员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政治面貌为XXXX    ,现职务为XXXXXXX         。我单位同意其参加黔东南州XXXXXXXXXXXX            招聘考试,并承诺如该同志被聘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转移手续。

我单位为XXXXXX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国有企业),该同志为正式工作人员(临时聘用人员),该同志于XX年 X月至  XXX年 XXXX月在我单位从事XXX XX   工作,其最低服务年限XXXXX(已满、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为      年XXXX月至XXXX年XXXX月。

特此证明。

单位联系人: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

有关单位意见

工作单位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组织或人社部门意见

以上信息是否属实:

 

 

是否同意报考: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是否同意报考: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是否同意报考: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为加强剑河县民族中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医院长足发展储备人才,根据《剑河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第十四次》(剑府议〔2017〕11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直医疗机构备案制编制招聘备案制人员的批复》(剑府函〔2024〕163号)、《关于县公立医院改革床位编制标准和人员编制配备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医院人才需求情况,决定招聘2024年度应往届毕业生12人,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由县民族中医院统筹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招聘岗位

详情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5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之前。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 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 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5.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工作1年加分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具有报考岗位相应资格证书加2分(专业技术岗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加分,管理岗是从事相应管理工作资格证书不作加分);取得规培证书或正在规培人员(需规培基地证明)加2分。以上加分可累计,此项加分为笔试加分,如不足3比1 的岗位此项分折算后加入总成绩。

6.总分相同情况下,本县户籍、配偶是本县户籍、本县有房屋(购房合同、房产证)优先,认定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之前。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

1.报名地点及时间安排:

报名地点:剑河县民族中医院院办公室。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2024年5月29日 (上午8:00-11:30;14:00-17:30)

2.报名要求: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上备案注册的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执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2),以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3张;

(5)工作经验材料需要提交原工作单位出具工作经历盖章证明(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6)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7)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具体岗位以《岗位一览表》(附件1)要求为准;

(8)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确定报考岗位,并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因错报、误报或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并视为自动弃权。 

(9)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10)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3.考试方式:

(1)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均需参加笔试,不足则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按百分制计。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专业测试)

①招聘岗位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大于1:3的,按笔试成绩递减取1:3的比例进入面试(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入闱名次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1:3均需参加面试。

②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的考生取消进入面试环节。

③面试时间、地点待定(具体另行通知)。

④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考生总成绩为:笔试+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附加分算在笔试成绩中。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附加分)×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以笔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含附加分)。如总分数成绩中,笔试和面试成绩一致的,需重新进行面试。本条件不能解决的按照本实施方案第四大点的第一小点第六条实施。

5.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根据《实施方案》规定,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

(2)体检组织实施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中有关体检的规定和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 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 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剑河县民族中医院自行组织实施,参加体检的人员需自带一张近期免冠照片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规定地点(剑河县民族中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6.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剑河县民族中医院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政审考察。

六.入职录用及待遇

1.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医院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院办公室依次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核、院党委会议审定后办理录用手续。如公示过程中有反映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招聘资格和条件等情况的,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所空缺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均为5年,服务期内未经医院同意,不得申请离职或调出本院。经医院研究同意离职的,须按合同的约定事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 备案制管理人员待遇按照《剑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相关事宜的批复》(剑府函(2017)1063号)文件要求具体实施。

 七、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民族中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221594(院办公室);

         (罗国成 院办公室负责人);

监督电话:0855-5221594(胡靖 纪委书记)

 附件1. 2024年剑河县民族中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岗位表

2. 2024年剑河县民族中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报名表

3. 同意报考证明(参考模板)

  

附件1

2024年剑河县民族中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岗位表

序号

岗位

类型

岗位名称

(简介)

招聘

人数

基本条件

备注

学历学位要求

需求专业

年龄

其他条件

1

专业技术岗01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6人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学位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2

专业技术岗02

从事口腔工作

1人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学位

口腔医学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3

专业技术岗03

从事医技相关工作

1人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学位

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影像技术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

 

4

专业技术岗04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1人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学位

护理、护理学、助产学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具备护士资格证

 

5

专业技术岗05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1人

大专及以上学历

护理、护理学、助产学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具备护师职称及以上、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6

专业技术岗06

从事影像工作

1人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学位

医学影像学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7

管理岗01

从事管理工作

1人

大学本科及以上并具备学士学位

行政管理、

汉语言文学、生物科学、

医学信息工程、软件工程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工作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附件2

2024年剑河县民族中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学历学位

 

毕业时间

 

现户口所在地

 

是否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家庭详细住址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何时取得何种何级别执业资格证书

 

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及岗位代码

 

本人联系电话

手机:

座机:

其他联系方式(父母或亲友姓名、单位电话)

 

(从高中开始连续填写至今)

以上信息均为真实情况,若有虚假、遗漏、错误,责任自负。

考生(签名):                           

报名资格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2024年   月   日

附件3

同意报考证明(参考模板)

兹有我单位工作人员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政治面貌为XXXX    ,现职务为XXXXXXX         。我单位同意其参加黔东南州XXXXXXXXXXXX            招聘考试,并承诺如该同志被聘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转移手续。

我单位为XXXXXX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国有企业),该同志为正式工作人员(临时聘用人员),该同志于XX年 X月至  XXX年 XXXX月在我单位从事XXX XX   工作,其最低服务年限XXXXX(已满、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为      年XXXX月至XXXX年XXXX月。

特此证明。

单位联系人: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

有关单位意见

工作单位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组织或人社部门意见

以上信息是否属实:

 

 

是否同意报考: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是否同意报考: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是否同意报考: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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