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贵州盘州市人民医院自主招聘编外眼科医师简章

2024-05-30 来源:

为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求拟面向社会自主招聘编外眼科医师4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我院业务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编外眼科医师,为保障本次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确保素质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考核合格、择优招聘的原则。

02拟招聘岗位、人数及报考条件

招聘岗位及人数(共计4名)

眼科医师4名

报考条件

1.岗位报名专业、学历及职称等要求: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专业为临床医学、眼耳鼻喉科学或眼视光医学,研究生专业为眼科学;

(2)初级职称需完成眼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2024年度完成规培的人员需在2024年9月前提供结业证书,不能提供者取消录用资格);

(3)具有眼科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无需规培结业证书。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

4.年龄要求:报名年龄限定为初级职称30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职称放宽到35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年龄放宽到4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放宽到50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

5.五官端正,诚实守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生理或心理疾病。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03招聘程序报名方式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报名时请将填写的报名表(附件)、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等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1寸蓝底彩色证件照打包为压缩包并以“姓名+身份证号+眼科医师”(如:张三+520111********2222+眼科医师)命名发送到QQ邮箱:2278201086@qq.com。2.报名时间(1)首次报名时间从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7日止。(2)如招聘岗位未报满或未招聘到合适的人员,则长期有效,招满为止。考核方式1.若初审通过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比例超过6:1(不含6:1),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核,综合成绩=笔试(60%)+面试(40%);若小于6:1(含6:1)则直接进入面试。2.招聘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面试为半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方式,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按照需求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70分以下(不含70分)视为不合格,不纳入招聘范围。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纳入招聘范围的人员需提供所有材料原件到盘州市人民医院综合楼五楼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体检阶段,不合格者依次递补,具体复审时间另行通知。体 检体 检1.根据成绩排名先后进行体检(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进行加试)。若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3.体检地点:待定。4.时间安排:待定。

心理测试

按照体检结果进入心理测试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心理测试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按照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政 审

政审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表现、现实表现等情况。

公示及聘用经面试、体检、政审及心测合格的人员,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盘州市人民医院院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人事科通知办理聘用手续。

04待 遇

(一)基本工资:按照在编职工同工同酬兑现工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薪酬待遇等同于我单位硕士研究生。

(二)科室绩效考核奖励:按盘州市人民医院绩效考核方案执行。(三)社会保险:医院按照固定基本工资及相关要求购买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从固定基本工资中代扣代缴。(四)工会福利:节日慰问、生日慰问等。(五)其他待遇:享受同等职称晋升、外出进修培训机会。

05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二)对发生因应聘人员未及时关注信息或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

未尽事宜,由盘州市人民医院自主招聘编外眼科医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简章解释权归盘州市人民医院所有。

联系电话:0858--3559776

为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求拟面向社会自主招聘编外眼科医师4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我院业务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编外眼科医师,为保障本次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确保素质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考核合格、择优招聘的原则。

02拟招聘岗位、人数及报考条件

招聘岗位及人数(共计4名)

眼科医师4名

报考条件

1.岗位报名专业、学历及职称等要求: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专业为临床医学、眼耳鼻喉科学或眼视光医学,研究生专业为眼科学;

(2)初级职称需完成眼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2024年度完成规培的人员需在2024年9月前提供结业证书,不能提供者取消录用资格);

(3)具有眼科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无需规培结业证书。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

4.年龄要求:报名年龄限定为初级职称30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职称放宽到35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年龄放宽到4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放宽到50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

5.五官端正,诚实守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生理或心理疾病。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03招聘程序报名方式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报名时请将填写的报名表(附件)、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等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1寸蓝底彩色证件照打包为压缩包并以“姓名+身份证号+眼科医师”(如:张三+520111********2222+眼科医师)命名发送到QQ邮箱:2278201086@qq.com。2.报名时间(1)首次报名时间从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7日止。(2)如招聘岗位未报满或未招聘到合适的人员,则长期有效,招满为止。考核方式1.若初审通过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比例超过6:1(不含6:1),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核,综合成绩=笔试(60%)+面试(40%);若小于6:1(含6:1)则直接进入面试。2.招聘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面试为半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方式,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按照需求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70分以下(不含70分)视为不合格,不纳入招聘范围。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纳入招聘范围的人员需提供所有材料原件到盘州市人民医院综合楼五楼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体检阶段,不合格者依次递补,具体复审时间另行通知。体 检体 检1.根据成绩排名先后进行体检(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进行加试)。若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3.体检地点:待定。4.时间安排:待定。

心理测试

按照体检结果进入心理测试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心理测试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按照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政 审

政审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表现、现实表现等情况。

公示及聘用经面试、体检、政审及心测合格的人员,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盘州市人民医院院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人事科通知办理聘用手续。

04待 遇

(一)基本工资:按照在编职工同工同酬兑现工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薪酬待遇等同于我单位硕士研究生。

(二)科室绩效考核奖励:按盘州市人民医院绩效考核方案执行。(三)社会保险:医院按照固定基本工资及相关要求购买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从固定基本工资中代扣代缴。(四)工会福利:节日慰问、生日慰问等。(五)其他待遇:享受同等职称晋升、外出进修培训机会。

05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二)对发生因应聘人员未及时关注信息或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

未尽事宜,由盘州市人民医院自主招聘编外眼科医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简章解释权归盘州市人民医院所有。

联系电话:0858--3559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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