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贵阳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定向退役士兵招聘33人简章|7月22-24日报名

2024-07-19 来源:

根据工作需要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贵阳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定向招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工作。为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共计划招聘市、区(市、县)两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名,均为管理岗位。考生报考前务必认真阅读并悉知《贵阳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定向招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附件1)和《贵阳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定向招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招聘计划》(以下简称《招聘计划》,附件2),仔细对照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有关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招聘简章》规定提交所需材料,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有违公平竞争行为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招聘过程中,根据考试工作需要,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官方网站上发布有关公告或通知,按要求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贵阳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定向招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简章 

附件2:贵阳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定向招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招聘计划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19日

附件1
 
贵阳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定向招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简章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为拓宽退役士兵安置渠道,拓展退役士兵晋职空间,加强事业单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切实做好贵阳市(含贵安新区,下同)2024年度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贵阳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定向招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定向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笔试、体检、选岗、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定向招聘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市、区(市、县)两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人,均为管理岗位,具体详见附件2《贵阳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定向招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招聘计划》(以下简称《招聘计划》,其中,市统筹区域有2个招聘计划为备用计划)。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的对象为贵阳市2024年度第一批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二)报考资格条件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贵阳市2024年度第一批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3.以报考截止之日算,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4.身体健康;
5.符合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7月24日9:00-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据实填写《贵阳市定向招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报名信息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材料(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查询认证)和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4张(含电子版)。现场报名点设在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统筹区域现场报名点: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7号楼六楼635室),“一市三县”(指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的安置对象在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名后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处统一汇总。
按照“属地管理、统筹安排”的原则,统筹区分市统筹区域(含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和贵安新区)和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等5个安置区域,分别统计报名人数。统筹区域报名人数与相应区域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
报名不收取考务费,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年龄及其他条件应与招聘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否则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有权拒绝报名。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笔试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以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为依据,对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量化评分考核,考核成绩经本人签字确认。
六、笔试及入围分数线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50分(折算成100分制)。考生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退出现役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闭卷笔试。
笔试成绩将面向考生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结束后,由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七、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进行计算:笔试成绩占90%、考核成绩占10%(大于10分的按10分计算)。
笔试、考核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若考生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按实际成绩计算仍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在招聘计划内如考生笔试成绩、考核成绩、总成绩均相同,则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下,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经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相应统筹区域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招聘计划数1∶1.1的比例(小数取整只入不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列情况按“总成绩计算”环节的排名处理)。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可以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复检费用由复检对象本人承担。
九、选岗
选岗在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具体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各区(市、县)视情参加,统一召开选岗会议。选岗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列情况按“总成绩计算”环节的排名处理。中间出现排名相同时,考生抽签确定选岗顺序;末位出现排名相同时,增加招聘计划数,考生从市统筹区域预留的2个备用计划中选岗),统筹区分5个安置区域的考生,由考生本人自愿在相应区域的招聘单位中依次选岗,选定岗位后,不得更改,现场签订《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
考生放弃选岗产生的岗位空缺可以从体检合格人员里面递补。
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公示
经考核、笔试、体检合格并选岗确认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凭《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等印证资料,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市、区(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批准的聘用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不再约定试用期,并按程序办理列编和工资手续。
十二、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咨询电话
0851-8798952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851-8470255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处)。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定向招聘工作所需经费(除复检费用外)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决。
(七)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贵阳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定向招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工作。为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共计划招聘市、区(市、县)两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名,均为管理岗位。考生报考前务必认真阅读并悉知《贵阳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定向招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附件1)和《贵阳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定向招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招聘计划》(以下简称《招聘计划》,附件2),仔细对照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有关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招聘简章》规定提交所需材料,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有违公平竞争行为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招聘过程中,根据考试工作需要,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官方网站上发布有关公告或通知,按要求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贵阳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定向招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简章 

附件2:贵阳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定向招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招聘计划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19日

附件1
 
贵阳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定向招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简章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为拓宽退役士兵安置渠道,拓展退役士兵晋职空间,加强事业单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切实做好贵阳市(含贵安新区,下同)2024年度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贵阳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定向招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定向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笔试、体检、选岗、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定向招聘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市、区(市、县)两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人,均为管理岗位,具体详见附件2《贵阳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定向招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招聘计划》(以下简称《招聘计划》,其中,市统筹区域有2个招聘计划为备用计划)。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的对象为贵阳市2024年度第一批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二)报考资格条件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贵阳市2024年度第一批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3.以报考截止之日算,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4.身体健康;
5.符合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7月24日9:00-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据实填写《贵阳市定向招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报名信息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材料(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查询认证)和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4张(含电子版)。现场报名点设在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统筹区域现场报名点: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7号楼六楼635室),“一市三县”(指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的安置对象在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名后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处统一汇总。
按照“属地管理、统筹安排”的原则,统筹区分市统筹区域(含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和贵安新区)和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等5个安置区域,分别统计报名人数。统筹区域报名人数与相应区域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
报名不收取考务费,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年龄及其他条件应与招聘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否则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有权拒绝报名。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笔试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以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为依据,对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量化评分考核,考核成绩经本人签字确认。
六、笔试及入围分数线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50分(折算成100分制)。考生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退出现役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闭卷笔试。
笔试成绩将面向考生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结束后,由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七、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进行计算:笔试成绩占90%、考核成绩占10%(大于10分的按10分计算)。
笔试、考核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若考生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按实际成绩计算仍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在招聘计划内如考生笔试成绩、考核成绩、总成绩均相同,则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下,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经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相应统筹区域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招聘计划数1∶1.1的比例(小数取整只入不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列情况按“总成绩计算”环节的排名处理)。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可以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复检费用由复检对象本人承担。
九、选岗
选岗在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具体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各区(市、县)视情参加,统一召开选岗会议。选岗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列情况按“总成绩计算”环节的排名处理。中间出现排名相同时,考生抽签确定选岗顺序;末位出现排名相同时,增加招聘计划数,考生从市统筹区域预留的2个备用计划中选岗),统筹区分5个安置区域的考生,由考生本人自愿在相应区域的招聘单位中依次选岗,选定岗位后,不得更改,现场签订《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
考生放弃选岗产生的岗位空缺可以从体检合格人员里面递补。
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公示
经考核、笔试、体检合格并选岗确认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凭《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等印证资料,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市、区(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批准的聘用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不再约定试用期,并按程序办理列编和工资手续。
十二、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咨询电话
0851-8798952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851-8470255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处)。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定向招聘工作所需经费(除复检费用外)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决。
(七)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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