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眼提高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质量和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为加强普安县人民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为医院长足发展储备人才,结合医院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临床护士8名,现将本次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二、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岗位名称、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
(二)其他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公民道德;
2.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履行岗位所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热爱卫生事业;
4.具有能够在医院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合格标准要求。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3年的;
4.在各级事业单位及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参加考试期限内的;
5.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报考资格条件的;
7.被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9.患有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
三、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
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4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周末仅支持线上报名)
2.报名地点:
普安县人民医院行政楼四楼人力资源办;
3.报名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办公室电话:0859-7473933。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要求
1.报名表详见附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护士执业证(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招聘方案》确定报考岗位,并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因错报、误报或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并视为自动弃权。
6.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
请将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应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扫描件打包压缩发送至paxrmyy@163.com邮箱,并将压缩包文件及邮件标题命名为【应聘编外护士报名+姓名】,无报名表的报名资料不予审核,通过审核的在报名时间内以电子邮件回复,请报名者自行查收邮件。线上报名成功者于2025年4月15-16日工作时间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资料参照现场报名资料准备。
(二)现场报名地址:
普安县人民医院行政楼四楼人力资源办,本人携带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应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护士执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六、考试方式
(一)笔试考试
1.笔试时间:2025年4月17日上午10:30-11:30;
2.笔试地点:普安县人民医院多功能厅;
3.考试形式:考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护理学相关知识,满分100分。
(二)面试考试
1.面试时间、地点:待定(具体另行通知,请关注普安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形式:结构化面试;
2.若报名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要求不得低于70分;
3.成绩计算:笔试、面试考试结束后,按相应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应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综合成绩在“普安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七、体检
1.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名次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若笔试、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者统一进入下一环节;若进入体检考生主动放弃该岗位,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中有关体检的规定和标准进行。
3.体检工作由普安县人民医院组织安排。参加体检的拟聘人员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普安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由护理部办理入职手续。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违反招聘有关规定且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入职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由人力资源办依次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核、院党委会议审定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试用期3个月,经用人科室及主管部门综合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辞退处理。
(三)薪酬待遇按照普安县人民医院工资薪酬相关规定实施。
十、纪律监督和相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在招聘工作期间(报名开始至完成聘用审批),应聘人员务必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以便联系。在招聘单位发出各项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限规定要求参加或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者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十一、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由普安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办负责解释,本招聘信息解释权、决定权归属普安县人民医院。
咨询电话:0859-7473933(院人力资源办)
监督电话:0859-7233312(院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