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习水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方案|11月7-11日报名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编制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县纪委县监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选调计划及职位
县巡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干部4名,详见《2022年度习水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事业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选调范围
习水县所辖在编在岗且符合办理调动手续的事业人员。
四、选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纪检监察、巡察工作,具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保守秘密、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谦虚谨慎。
3.参加本次选调须具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干部身份,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参加本次选调的,须自愿申请放弃公务员身份。
4.须有三年及以上在我县在编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即2019年11月7日之前入编人员。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6.满足本次公开选调职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7.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1月7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或C证、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1月7日及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具备选调岗位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按照有关规定,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或者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7.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8.不宜从事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以及其他情形。
六、报名时间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习水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4-9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22528195)。
(三)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2022年度习水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纸质版3份(需工作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及电子版;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蓝白渐变底1寸免冠证件照3张(同时提供电子证照);
4.个人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表、近3年年度考核表等复印件,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须注明出处,加盖鲜章)
5.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五)资格初审
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收到报考者提交的相关资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向报考者一次性告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若发现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追究相关责任。
七、笔试或面试
笔试:每个职位若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需进行笔试,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选调计划1:3确定。
面试:每个职位报名人数未超过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成绩计算:笔试或面试结束后,按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作为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综合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只作为确定进入下一环节重要依据。
八、组织考察
进入考察环节人选根据个人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1:2比例确定(同一职位考生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考察人选),不到1:2则全部进入考察。由县纪委县监委牵头组织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等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等,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
九、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提请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后,按照选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直接取消试岗资格,并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相应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
十、试岗
体检合格人员安排到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巡察机构进行试岗,试岗时间为6个月。试岗期间,试岗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等保留在原单位。试岗结束后,由用人单位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全面考核和评价,经考核不能胜任相关岗位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
十一、公示及办理调动
通过试岗人员,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为拟选调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调动的,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全程接受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851-22528195(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
监督电话:0851-22520034(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851-2252500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
(二)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正常接收信息。
十一、其他
本次选调事宜均在习水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本次选调未尽事宜,由习水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度习水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事业人员职位表》
附件1:2022年习水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 《2022年度习水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2022年习水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编制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县纪委县监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选调计划及职位
县巡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干部4名,详见《2022年度习水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事业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选调范围
习水县所辖在编在岗且符合办理调动手续的事业人员。
四、选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纪检监察、巡察工作,具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保守秘密、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谦虚谨慎。
3.参加本次选调须具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干部身份,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参加本次选调的,须自愿申请放弃公务员身份。
4.须有三年及以上在我县在编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即2019年11月7日之前入编人员。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6.满足本次公开选调职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7.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1月7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或C证、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1月7日及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具备选调岗位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按照有关规定,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或者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7.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8.不宜从事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以及其他情形。
六、报名时间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习水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4-9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22528195)。
(三)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2022年度习水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纸质版3份(需工作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及电子版;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蓝白渐变底1寸免冠证件照3张(同时提供电子证照);
4.个人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表、近3年年度考核表等复印件,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须注明出处,加盖鲜章)
5.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五)资格初审
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收到报考者提交的相关资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向报考者一次性告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若发现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追究相关责任。
七、笔试或面试
笔试:每个职位若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需进行笔试,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选调计划1:3确定。
面试:每个职位报名人数未超过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成绩计算:笔试或面试结束后,按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作为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综合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只作为确定进入下一环节重要依据。
八、组织考察
进入考察环节人选根据个人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1:2比例确定(同一职位考生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考察人选),不到1:2则全部进入考察。由县纪委县监委牵头组织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等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等,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
九、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提请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后,按照选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直接取消试岗资格,并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相应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
十、试岗
体检合格人员安排到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巡察机构进行试岗,试岗时间为6个月。试岗期间,试岗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等保留在原单位。试岗结束后,由用人单位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全面考核和评价,经考核不能胜任相关岗位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
十一、公示及办理调动
通过试岗人员,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为拟选调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调动的,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全程接受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851-22528195(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
监督电话:0851-22520034(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851-2252500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
(二)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正常接收信息。
十一、其他
本次选调事宜均在习水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本次选调未尽事宜,由习水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度习水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事业人员职位表》
附件1:2022年习水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 《2022年度习水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2022年习水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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