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提升松桃苗族自治县锰污染治理和锰产业高质量发展能力和水平,适应新时代的新形势新要求。因工作需要,根据《铜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铜组通〔2020〕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通知》(松组通〔2021〕6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到县锰污染治理和锰产业发展中心工作。为确保本次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选调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和组织人社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由松桃苗族自治县锰污染治理和锰产业发展中心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监督,选调工作按照编制计划发布选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适岗、办理后续调动等程序进行。
三、选调计划及职位
公开选调的职位共5个,选调职位详见《松桃苗族自治县锰污染治理和锰产业发展中心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选调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范国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格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计算年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5.报考人员须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可为不定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街道)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新提任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满3年的,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新录(聘)用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2年12月7日—2022年12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松桃苗族自治县锰污染治理和锰产业发展中心(贵州松桃经济开发区7栋3楼)
(二)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松桃网自行下载填写《松桃苗族自治县锰污染治理和锰产业发展中心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名。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工作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近期白底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
(三)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公告规定的选调条件、以及选调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到报名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视为报名成功,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主要审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参加选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在网上公示取消选调职位或减少选调职位,并通知取消选调职位人员改报。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时间:2022年12月2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考试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松桃苗族自治县锰污染治理和锰产业发展中心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超出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折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选调成绩通过“松桃网”公布。
(一)笔试
1.考试内容:实行闭卷考试,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理论基础知识、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推动锰污染治理和锰产业高质量发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涉及时事政治、环保、锰污染治理、市情县情等方面内容。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者须持笔试准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准时参加笔试。
(二)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与选调计划职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笔试成绩末尾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100分制),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一)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考生选调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与选调计划职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
1.进入考察名单人选的考察工作,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组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在所在单位的进行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素质和综合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察,重点了解其政治素质、品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考察对象相关信息,有必要的需开展延伸考察。
2.确定为拟选调人员的考生,必须经考察合格。拟选调人员一般应为同一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考察对象(排名第一自动放弃的,可以递补);同一职位考察对象并列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选调考察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调人员建议人选,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选调人员。
八、公示、适岗与调动
(一)公示。拟选调人员将分别在县锰污染治理和锰产业发展中心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适岗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公开选调,待查实后再作出决定。
(二)适岗。拟选调人员实行为期1个月的适岗期,适岗期间,拟选调人员的人事关系、待遇不变。
(三)调动。
1.经适岗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各选调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审批手续;
2.适岗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县锰污染治理和锰产业发展中心党组报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不予办理调动,退回原单位;
3.适岗期间,拟选调人员自动放弃的,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回原单位工作。
九、纪律监督及政策咨询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有关事项,均通过松桃网发布。
咨询电话:0856-2620228(县锰污染治理和锰产业发展中心)
监督电话:0856-2830282(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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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锰污染治理和锰产业发展中心
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