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18周岁以上;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9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2023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应聘人员一般应在2023年7月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在校期间的必修课程和专业课程无补考、重修情况。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报名应聘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全国人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方式和时间
报名应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地址为http://39.97.245.206:8082/(“全国人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27日,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负责,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束后,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进入笔试范围的报名应聘人员;对未进入笔试范围的报名应聘人员,不再通知。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考前应当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以确保达到开考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开始前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将于笔试前在“中国人大网”公布。
(三)笔试
进入笔试范围的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笔试确认并打印准考证,按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名应聘人员履职所需的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初定于2023年2月举行,具体时间、形式和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如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前,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将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凡报名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部分职位将在面试当天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测试的形式、内容详见《全国人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将在北京举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事项将通过在“中国人大网”发布的面试公告告知,请及时关注。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测试的,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的比例合成。
(五)体检
参加面试的报名应聘人员均需参加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实施。
(六)考察
按照报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确定考察对象,按2:1的比例实行差额考察。其中,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报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及格线(60分),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人选与全国人大机关干部职工有近亲属关系或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报告。
(七)公示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中国人大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注意事项
2.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安排可能因疫情或其他因素调整,具体以相关公告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010-53365972,010-83072425(传真)
监督举报电话:010-53365973
本招聘公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