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文山州文山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山州财政局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满安排的通知》(文卫健发〔2023〕9号),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文山市特岗全科医生进行安置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安置招聘”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名。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文山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满安置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文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在职特岗全科医生(聘期2019年1月—2023年1月)。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以及其他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人员;
3.现役军人;
4.参加安置招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2019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及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而被禁考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本次安置招聘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指导下,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全程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20日8:00至2023年2月23日18:00。
(二)报名方式。本次安置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用。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及要求的报名人员,填写《文山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满安置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连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云南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聘用合同(复印件)、诚信承诺书(附件3)以纸质形式交文山市卫生健康局人事教育股。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均视为报名无效。其中,报考者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认真填写《资格审查表》,若联系不上而影响安置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对《文山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满安置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有关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的,请在报名前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后续考核阶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及弄虚作假的情形,均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核方式。本次安置招聘开考比例不受限制,直接采用面试考核对考生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测评,面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按照考生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
(五)考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2月24日全天
地点:待定
(六)体检。招聘人员由文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体检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
(七)考察。用人单位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学籍或人事档案、诚信档案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调阅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拟聘用人员由文山市卫生健康局在同级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递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本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并向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1.考试期间放弃的;
2.报考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十)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岗位待遇。本次招聘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州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五、其他要求
(一)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须自觉遵守回避规定、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二)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出,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报名、考试、资格审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必须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或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进行严肃处理。
(四)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五)本次“安置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招聘工作进展情况、有关事宜在市级门户网站查询。报考人员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七)报考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招聘信息。由于电话号码发生变化或预留电话无法通知到本人的,由本人负责。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文山市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876—3066957。
(二)监督电话。文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876-306217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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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山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满安置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文山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满安置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3.诚信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山州财政局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满安排的通知》(文卫健发〔2023〕9号),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文山市特岗全科医生进行安置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安置招聘”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名。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文山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满安置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文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在职特岗全科医生(聘期2019年1月—2023年1月)。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以及其他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人员;
3.现役军人;
4.参加安置招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2019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及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而被禁考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本次安置招聘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指导下,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全程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20日8:00至2023年2月23日18:00。
(二)报名方式。本次安置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用。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及要求的报名人员,填写《文山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满安置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连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云南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聘用合同(复印件)、诚信承诺书(附件3)以纸质形式交文山市卫生健康局人事教育股。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均视为报名无效。其中,报考者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认真填写《资格审查表》,若联系不上而影响安置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对《文山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满安置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有关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的,请在报名前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后续考核阶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及弄虚作假的情形,均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核方式。本次安置招聘开考比例不受限制,直接采用面试考核对考生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测评,面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按照考生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
(五)考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2月24日全天
地点:待定
(六)体检。招聘人员由文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体检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
(七)考察。用人单位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学籍或人事档案、诚信档案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调阅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拟聘用人员由文山市卫生健康局在同级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递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本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并向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1.考试期间放弃的;
2.报考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十)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岗位待遇。本次招聘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州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五、其他要求
(一)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须自觉遵守回避规定、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二)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出,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报名、考试、资格审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必须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或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进行严肃处理。
(四)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五)本次“安置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招聘工作进展情况、有关事宜在市级门户网站查询。报考人员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七)报考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招聘信息。由于电话号码发生变化或预留电话无法通知到本人的,由本人负责。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文山市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876—3066957。
(二)监督电话。文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876-306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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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山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满安置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文山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满安置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3.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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