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缓解我市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不足的状况,在全市统一公开招聘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选聘渠道,根据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增人计划,由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昭通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优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艰苦创业、团结协作、诚实守信、事业奉献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履职资格条件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普通招生计划2023年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和普通招生计划近5年(2019年至2023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优先招聘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研究生;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
(七)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公开招聘优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除需具备以上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昭通市中医医院、云南省滇东北区域中心医院、昭通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和昭通市第二人民医院需具备普通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县(市、区)直卫生单位、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昭通市妇幼保健院需具备普通招生计划双一流高校(国家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对应的一流建设学科,2017年9月21日国家正式发布“双一流”高校名单以前的原985、211工程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可以放宽到普通招生计划本科(一本)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服务期内的定向研究生;
3.截止报名时已经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
4.招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以往事业单位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有关事项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昭通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优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224名。详见《昭通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优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设置表》(附件1)。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现场报名和高校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详见《昭通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优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附件2)。
(三)招聘有关事项
1.每位考生报名时,根据所学专业和岗位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岗位一经确定,一律不得更改。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单位的人员,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研究生岗位可放宽到相关相近专业,具体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能确定。
2.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照2张、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份、诚信承诺书(附件4,需签字按手印)一份。网络报名的考生,将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为PDF文件,打包压缩且命名为“报考单位+岗位+考生姓名”上传到指定邮箱,并在高校现场报名时将所需资料提交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未按要求上传和提交审查的,不予受理报名。
3.此次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招聘单位根据报名考生所报岗位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4.此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5.资格审查认定。招聘单位负责审核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告知其面试时间及地点。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直接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察、聘用
(一)面试
1.本次招聘工作由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根据岗位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15分钟以内。重点对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邀请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全程监督,人社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确保招聘工作各环节公平公正和程序规范。
2.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用微信、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
3.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数为70分(不含),面试分数低于最低控制分数者,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如考生成绩出现并列且需要淘汰时,成绩并列者用另一套备用试题加试面试。
(二)组织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岗位1:1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社会信用、是否为在职在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察合格者作为本次招聘意向性录(聘)用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书面提交放弃聘用申请的,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公示
确定拟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并将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成绩、拟聘单位、拟聘岗位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者书面提交放弃聘用申请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进行考察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拟聘人员名单报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经紧缺专业人才招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本年内不得再参加昭通市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四)体检
拟录(聘)用人员的体检工作由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如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和体检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因在报名阶段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通知文件之日起3日内通知聘用人员到招聘单位报到,30日内无故不到招聘单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签订聘用合同后,已聘用人员必须在其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方可调动或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公开招聘及选调考试,否则用人单位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
四、组织纪律
(一)此次招聘程序中涉及到的面试,按照昭通市的有关考务、考纪严格规范组织。做到精心组织,避免工作失误,对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失误甚至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在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报名、考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整个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由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整个招聘工作,由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业务指导。
附件:1.昭通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优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设置表
2.昭通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优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3.昭通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优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
4.昭通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优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考生诚信承诺书
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