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毕节市七星关区区管国有企业第一批“人才强市”体检公告|9月18日体检

2024-09-13 来源:

根据《2024年毕节市七星关区区管国有企业第一批“人才强市”引才公告》相关规定,面试工作已结束,现将2024年毕节市七星关区区管国有企业第一批“人才强市”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并就体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事宜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4日,在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网及七星关公共招聘网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有疑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毕节市七星关区国有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反映(反映地点: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8楼807室,反映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

(二)体检相关事宜及注意事项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请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于体检当天早上7:00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1张一寸标准免冠照片到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广场集中,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由体检机构收取。进入集中地点点名未到者视为放弃并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前1日晚22:00后须空腹,禁食、禁水。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上午需空腹(抽血前不得进食和喝水)。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待孕期完毕后再补检。

5.请考生全程配合和听从医务人员的安排。自觉遵守体检规程、服从管理。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6.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7.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8.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环节咨询电话:0857-7140369。

监督电话:0857-8228768。

 

附件:2024年七星关区区管国有企业第一批“人才强市”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xlsx

 

根据《2024年毕节市七星关区区管国有企业第一批“人才强市”引才公告》相关规定,面试工作已结束,现将2024年毕节市七星关区区管国有企业第一批“人才强市”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并就体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事宜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4日,在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网及七星关公共招聘网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有疑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毕节市七星关区国有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反映(反映地点: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8楼807室,反映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

(二)体检相关事宜及注意事项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请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于体检当天早上7:00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1张一寸标准免冠照片到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广场集中,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由体检机构收取。进入集中地点点名未到者视为放弃并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前1日晚22:00后须空腹,禁食、禁水。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上午需空腹(抽血前不得进食和喝水)。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待孕期完毕后再补检。

5.请考生全程配合和听从医务人员的安排。自觉遵守体检规程、服从管理。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6.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7.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8.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环节咨询电话:0857-7140369。

监督电话:0857-8228768。

 

附件:2024年七星关区区管国有企业第一批“人才强市”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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