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毕节市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事业编制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2024-11-14 来源:

根据《毕节市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事业编制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毕节市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事业编制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二、资格复审相关事宜

(一)资格复审方式、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方式:资格复审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由毕节市卫生健康局具体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11月20日(8:30-17:30)。

递补复审时间:根据资格复审工作开展情况可实时启动递补复审工作,截止时间为11月22日17:30。

资格复审地点:毕节市卫生健康局(洪南办公区)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0857-8257711/8254332。

(二)资格复审对象

在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因岗位报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除外)。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毕节市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事业编制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附件1)。

(三)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1.《毕节市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2份;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并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4张;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以下三类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截止2024年10月9日退伍满一年),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证》复印件需经所属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盖章确认)。

(2)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提供“基层项目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4年培训合格的,提供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编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供;

7.在择业期内的毕业生需提供大学毕业至今的社保缴纳清单;

8.应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应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提交入职承诺书;

9.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亲笔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诚信报考承诺书);

原则上要求资格复审对象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若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手续的,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相关责任由资格复审对象本人承担。

(四)资格复审递补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根据《毕节市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事业编制人员简章》规定的程序及条件,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按该岗位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接到递补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是否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开展,资格复审递补期结束后不再递补。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面试时间及形式:面试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详见资格复审结束后发布的面试公告。请资格复审合格考生提前作好准备。

(二)资格复审人员须关注资格审查相关公告,如因资格复审人员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应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招聘单位应做好记录,实行双人核实确认和做好短信记录备查。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主动与毕节市卫生健康局联系,保持通讯畅通,并在现场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三)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从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递补资格复审对象。不再另发递补复审公告。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招聘单位应做好记录,实行双人核实确认和做好短信记录备查。

(四)招聘后续各环节的信息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有需要咨询和解答的问题,请及时拨打有关咨询电话进行了解。同时,招聘单位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辅导班,请考生不要受虚假信息的影响,以免上当受骗。

(五)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毕节市卫生健康局

人事教育科:0857-8257711/8254332;

基层卫生科:0857-8250079

监督电话:0857-8339352(毕节市纪检监察第十一纪检组)

          0857-8222297(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7-8254332(毕节市卫生健康局)

附件:1.毕节市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事业编制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xlsx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3.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毕节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13日

根据《毕节市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事业编制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毕节市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事业编制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二、资格复审相关事宜

(一)资格复审方式、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方式:资格复审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由毕节市卫生健康局具体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11月20日(8:30-17:30)。

递补复审时间:根据资格复审工作开展情况可实时启动递补复审工作,截止时间为11月22日17:30。

资格复审地点:毕节市卫生健康局(洪南办公区)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0857-8257711/8254332。

(二)资格复审对象

在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因岗位报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除外)。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毕节市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事业编制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附件1)。

(三)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1.《毕节市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2份;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并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4张;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以下三类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截止2024年10月9日退伍满一年),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证》复印件需经所属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盖章确认)。

(2)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提供“基层项目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4年培训合格的,提供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编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供;

7.在择业期内的毕业生需提供大学毕业至今的社保缴纳清单;

8.应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应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提交入职承诺书;

9.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亲笔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诚信报考承诺书);

原则上要求资格复审对象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若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手续的,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相关责任由资格复审对象本人承担。

(四)资格复审递补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根据《毕节市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事业编制人员简章》规定的程序及条件,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按该岗位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接到递补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是否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开展,资格复审递补期结束后不再递补。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面试时间及形式:面试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详见资格复审结束后发布的面试公告。请资格复审合格考生提前作好准备。

(二)资格复审人员须关注资格审查相关公告,如因资格复审人员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应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招聘单位应做好记录,实行双人核实确认和做好短信记录备查。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主动与毕节市卫生健康局联系,保持通讯畅通,并在现场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三)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从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递补资格复审对象。不再另发递补复审公告。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招聘单位应做好记录,实行双人核实确认和做好短信记录备查。

(四)招聘后续各环节的信息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有需要咨询和解答的问题,请及时拨打有关咨询电话进行了解。同时,招聘单位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辅导班,请考生不要受虚假信息的影响,以免上当受骗。

(五)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毕节市卫生健康局

人事教育科:0857-8257711/8254332;

基层卫生科:0857-8250079

监督电话:0857-8339352(毕节市纪检监察第十一纪检组)

          0857-8222297(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7-8254332(毕节市卫生健康局)

附件:1.毕节市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事业编制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xlsx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3.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毕节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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