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清镇市招聘事业单位资格复审递补公告(第一轮)
按照《清镇市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资格复审递补(第一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招聘公告》中:“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轮。”的规定,确定资格复审递补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1)。
二、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一)第一轮递补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2年10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审核的,视为放弃资格,岗位空缺人数按规定进行递补。
2.第二轮递补复审时间为2022年10月22日,递补复审公告发布的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递补复审期间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因停机、通讯不畅通等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放弃资格。
3.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清镇市百花路13号,贵州省旅游学校旁)
(二)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1.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招聘单位提交笔试准考证(考生自己保留1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区)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工作在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的复审人员由区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由上一级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中、小学教师须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2. 定向招聘的岗位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报考“定向招聘在清镇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或“在清镇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岗位须提供服务地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
(2)报考限清镇市户籍岗位的考生需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定向招聘清镇市村(社区)干部”的岗位需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包含职务、任职时间、至今是否在岗)。
(三 )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共同组织。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委托人签字盖手印的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参加资格复审,且视为本人现场审核。
4.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资格复审结束,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请考生随时密切关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相关事宜清镇市人社局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招考相关公告因考生自己未阅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疫情防控要求
资格复审期间,新冠肺炎防控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进入复审地点后,均须保持1米间隔距离,不得扎堆聚集。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要求,方可参加资格复审。
(一)复审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场所码”均为绿码。
(二)体温低于37.3℃。
(三)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四)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材料。
1.在筑考生(7日内无贵阳市外旅居史)持5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对贵州省毕节市(除七星关区外)等有本土阳性病例的市(州)入筑人员,查验72小时内三次核酸阴性证明。实行居家隔离“3天3检”健康管理措施,第三天第3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流动。
3.对7天内有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陕西西安市和渭南市,山西运城市和大同市,云南西双版纳州和德宏州,四川泸州市、南充市和成都市武侯区,重庆市渝北区和沙坪坝区,湖南湘西州,湖北武汉市,广东广州花都区和深圳宝安区、福田区、南山区,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等疫情重点地区(除中高风险区外)入筑人员,实行“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2、3、5、7天)+1次抗原检测”。
4.对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红黄码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控。
5.除上述地区外,对7天内有市外旅居史的入筑人员,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其余情况严格按照《关于再次调整入筑人员健康管理
措施的通告》(详见附件3)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事宜
(一) 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二) 资格复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的规定,对照招录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报考条件等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
(三)因疫情影响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可申请线上资格复审,请提前准备好所有复审材料原件,随时保持通讯畅通(线上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面试前请提前两日将所需材料提交到清镇市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02审查,未提交的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工作人将适时与考生联系,无法联系的将视为放弃。
(四)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信息须真实准确。
(五)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六)咨询电话:
0851-82774563(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清镇市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第一轮).xls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doc
附件3:关于再次调整入筑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doc
清镇市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按照《清镇市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资格复审递补(第一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招聘公告》中:“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轮。”的规定,确定资格复审递补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1)。
二、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一)第一轮递补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2年10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审核的,视为放弃资格,岗位空缺人数按规定进行递补。
2.第二轮递补复审时间为2022年10月22日,递补复审公告发布的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递补复审期间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因停机、通讯不畅通等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放弃资格。
3.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清镇市百花路13号,贵州省旅游学校旁)
(二)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1.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招聘单位提交笔试准考证(考生自己保留1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区)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工作在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的复审人员由区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由上一级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中、小学教师须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2. 定向招聘的岗位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报考“定向招聘在清镇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或“在清镇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岗位须提供服务地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
(2)报考限清镇市户籍岗位的考生需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定向招聘清镇市村(社区)干部”的岗位需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包含职务、任职时间、至今是否在岗)。
(三 )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共同组织。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委托人签字盖手印的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参加资格复审,且视为本人现场审核。
4.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资格复审结束,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请考生随时密切关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相关事宜清镇市人社局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招考相关公告因考生自己未阅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疫情防控要求
资格复审期间,新冠肺炎防控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进入复审地点后,均须保持1米间隔距离,不得扎堆聚集。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要求,方可参加资格复审。
(一)复审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场所码”均为绿码。
(二)体温低于37.3℃。
(三)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四)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材料。
1.在筑考生(7日内无贵阳市外旅居史)持5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对贵州省毕节市(除七星关区外)等有本土阳性病例的市(州)入筑人员,查验72小时内三次核酸阴性证明。实行居家隔离“3天3检”健康管理措施,第三天第3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流动。
3.对7天内有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陕西西安市和渭南市,山西运城市和大同市,云南西双版纳州和德宏州,四川泸州市、南充市和成都市武侯区,重庆市渝北区和沙坪坝区,湖南湘西州,湖北武汉市,广东广州花都区和深圳宝安区、福田区、南山区,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等疫情重点地区(除中高风险区外)入筑人员,实行“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2、3、5、7天)+1次抗原检测”。
4.对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红黄码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控。
5.除上述地区外,对7天内有市外旅居史的入筑人员,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其余情况严格按照《关于再次调整入筑人员健康管理
措施的通告》(详见附件3)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事宜
(一) 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二) 资格复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的规定,对照招录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报考条件等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
(三)因疫情影响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可申请线上资格复审,请提前准备好所有复审材料原件,随时保持通讯畅通(线上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面试前请提前两日将所需材料提交到清镇市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02审查,未提交的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工作人将适时与考生联系,无法联系的将视为放弃。
(四)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信息须真实准确。
(五)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六)咨询电话:
0851-82774563(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清镇市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第一轮).xls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doc
附件3:关于再次调整入筑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doc
清镇市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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