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考调笔试公告|11月13日笔试
根据《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2年公开择优考调工作人员简章》,经研究,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2年公开择优考调工作人员笔试定于2022年11月13日举行。现将笔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时间
2022年11月13日(周日)上午9︰00-11︰00
二、笔试地点
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
2022年1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
领取准考证地点为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百里杜鹃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大厅窗口(原市自然资源局办公楼),联系电话:0857-8310453。
五、有关要求
1.笔试准考证原则上要求本人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亲自领取。
确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委托他人领取的,因遗失准考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参加笔试,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见附件)。
六、注意事项
1.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笔试考点前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2.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主动出示“贵州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贵州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港台地区、国外旅居史的考生,从中高风险所在地返毕考生,严格按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执行,须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等证明的必须按规定提供,无法提供证明的,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考生出现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不能参加考试的,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5.考生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出院观察期或因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请广大考生严格遵守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doc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2年公开择优考调工作人员简章》,经研究,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2年公开择优考调工作人员笔试定于2022年11月13日举行。现将笔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时间
2022年11月13日(周日)上午9︰00-11︰00
二、笔试地点
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
2022年1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
领取准考证地点为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百里杜鹃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大厅窗口(原市自然资源局办公楼),联系电话:0857-8310453。
五、有关要求
1.笔试准考证原则上要求本人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亲自领取。
确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委托他人领取的,因遗失准考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参加笔试,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见附件)。
六、注意事项
1.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笔试考点前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2.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主动出示“贵州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贵州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港台地区、国外旅居史的考生,从中高风险所在地返毕考生,严格按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执行,须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等证明的必须按规定提供,无法提供证明的,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考生出现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不能参加考试的,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5.考生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出院观察期或因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请广大考生严格遵守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doc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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