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贵阳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87人准考证打印入口

2023-08-02 来源:

2023年贵阳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87人准考证打印入口
http://rsj.guiyang.gov.cn/rfwdt/rsks/zkzdy1/


 

为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贵阳市卫生健康局对直属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贵阳市2023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招聘工作在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贵阳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7名,其中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7名,管理人员2名;第四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20名;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专业技术人员22名,管理人员2名;贵阳市妇幼保健院专业技术人员3名;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2名;贵阳市医学会专业技术人员1名;安顺市平坝区马场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5名;花溪区湖潮乡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3名;开阳县云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4名;开阳县紫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5名;开阳县硒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4名;开阳县双流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3名;开阳县花梨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1名;开阳县龙岗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3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各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14)。

本次《招聘简章》及相关招聘工作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rsj.guiyang.gov.cn/)、贵阳市卫生健康局(http://wjw.guiyang.gov.cn/)官方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定向招聘2023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7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7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7月14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及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时间计算截止至2023年7月13日。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8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8年招录公务员,2019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8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23年09月3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 2018年以来参加贵阳市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2.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资格审核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3日9:00至7月15 日16:00期间登录“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rsj.guiyang.gov.cn/)服务大厅的“网上报名”入口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填写《贵阳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应与招聘简章、岗位招聘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否则招聘单位有权拒绝报名。应聘人员填报的毕业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毕业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领导小组将及时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负责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必须在提交后24小时之内审核完毕。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核等环节时使用。如出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须在报名期间向报考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作无效处理。

2. 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9:00至7月16日16:00。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3年7月15日16: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3年7月15日16:00至7月16日16: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本人向报考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给予修改。

3. 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7月13日9:00至7月17日16:00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guiyang.gov.cn)“服务大厅”的“网上报名”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 《岗位一览表》中标注“★”的岗位为紧缺急需岗位,紧缺急需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设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5. 报名结束后,除紧缺岗位外,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市考试指导中心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改报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9:00至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guiyang.gov.cn/)和“贵阳市卫生健康局(http://wjw.guiyang.gov.cn/)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6.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后,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8月2日9:00至8月4日16:00期间,登录“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guiyang.gov.cn)“服务大厅”的“准考证打印”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五、笔试

笔试科目A类为《综合知识测试》、B类为《专业及相关知识测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8月5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贵阳市卫生健康局(http://wjw.guiyang.gov.cn/)官方网站上发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各招聘单位自行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报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领导小组核准。“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最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紧缺岗位除外)。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贵阳市卫生健康局(http://wjw.guiyang.gov.cn/)”网上公布。

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除紧缺岗位外,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报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领导小组核准后,在贵阳市卫生健康局(http://wjw.guiyang.gov.cn/)网上进行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毕业证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区)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3.在职人员须持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工作在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的复审人员由区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不具有人事管理的单位的由上一级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中、小学教师须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聘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见附件15)。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 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 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或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面试

面试对象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

A类、B类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50%、面试百分制成绩占50%合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

九、体检

体检由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体检在三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关于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则A类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B类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需重新组织面试,以新一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自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核中发现人事档案不符合专项审核要求或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充完善的,考核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贵阳市卫生健康局(http://wjw.guiyang.gov.cn/)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聘用到所报考岗位工作,不能因个人原因要求换岗;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1-87987157。

(二)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要按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三)政策咨询电话:

1.0851-87987330(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招聘单位《岗位一览表》上联系电话。

(四)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事项等将在指定的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六)在招聘中,国家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七)体检时已怀孕的,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八)对经规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在报考岗位时,凡取得规培合格证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可报考专业要求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岗位。在报考岗位时,凡取得规培合格证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报考专业要求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二级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岗位时,规培方向须与二级学科方向一致,不一致则不能报考。2023年完成规培尚未取得证书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参加结业考试证明材料,并在考察环节时提供规培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如若当年规培结业考试不合格,则不具备录用资格,后续不予录取。

(九)岗位招聘条件中要求完成规范化培训的,在报名前已经完成规范化培训的考生,培训基地还未发放合格证的,资格复审时需培训基地提供考生完成规范化培训的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规范化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材料。

(十)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护士资格证的,如考生为在择业期(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内的应届毕业生可在上岗后一年内取得,如果上岗后一年内未取得者,聘用单位将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十一)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贵阳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

附件1: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3: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4: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5:贵阳市医学会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6:安顺市平坝区马场镇卫生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7:花溪区湖潮乡卫生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8:开阳县云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9:开阳县紫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10:开阳县硒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11:开阳县双流镇卫生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12:开阳县花梨镇卫生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13:开阳县龙岗镇卫生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14:贵阳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15: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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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贵阳市卫生健康局对直属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贵阳市2023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招聘工作在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贵阳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7名,其中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7名,管理人员2名;第四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20名;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专业技术人员22名,管理人员2名;贵阳市妇幼保健院专业技术人员3名;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2名;贵阳市医学会专业技术人员1名;安顺市平坝区马场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5名;花溪区湖潮乡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3名;开阳县云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4名;开阳县紫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5名;开阳县硒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4名;开阳县双流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3名;开阳县花梨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1名;开阳县龙岗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3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各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14)。

本次《招聘简章》及相关招聘工作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rsj.guiyang.gov.cn/)、贵阳市卫生健康局(http://wjw.guiyang.gov.cn/)官方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定向招聘2023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7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7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7月14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及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时间计算截止至2023年7月13日。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8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8年招录公务员,2019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8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23年09月3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 2018年以来参加贵阳市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2.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资格审核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3日9:00至7月15 日16:00期间登录“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rsj.guiyang.gov.cn/)服务大厅的“网上报名”入口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填写《贵阳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应与招聘简章、岗位招聘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否则招聘单位有权拒绝报名。应聘人员填报的毕业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毕业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领导小组将及时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负责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必须在提交后24小时之内审核完毕。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核等环节时使用。如出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须在报名期间向报考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作无效处理。

2. 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9:00至7月16日16:00。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3年7月15日16: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3年7月15日16:00至7月16日16: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本人向报考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给予修改。

3. 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7月13日9:00至7月17日16:00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guiyang.gov.cn)“服务大厅”的“网上报名”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 《岗位一览表》中标注“★”的岗位为紧缺急需岗位,紧缺急需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设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5. 报名结束后,除紧缺岗位外,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市考试指导中心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改报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9:00至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guiyang.gov.cn/)和“贵阳市卫生健康局(http://wjw.guiyang.gov.cn/)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6.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后,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8月2日9:00至8月4日16:00期间,登录“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guiyang.gov.cn)“服务大厅”的“准考证打印”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五、笔试

笔试科目A类为《综合知识测试》、B类为《专业及相关知识测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8月5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贵阳市卫生健康局(http://wjw.guiyang.gov.cn/)官方网站上发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各招聘单位自行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报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领导小组核准。“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最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紧缺岗位除外)。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贵阳市卫生健康局(http://wjw.guiyang.gov.cn/)”网上公布。

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除紧缺岗位外,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报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领导小组核准后,在贵阳市卫生健康局(http://wjw.guiyang.gov.cn/)网上进行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毕业证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区)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3.在职人员须持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工作在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的复审人员由区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不具有人事管理的单位的由上一级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中、小学教师须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聘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见附件15)。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 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 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或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面试

面试对象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

A类、B类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50%、面试百分制成绩占50%合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

九、体检

体检由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体检在三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关于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则A类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B类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需重新组织面试,以新一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自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核中发现人事档案不符合专项审核要求或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充完善的,考核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贵阳市卫生健康局(http://wjw.guiyang.gov.cn/)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聘用到所报考岗位工作,不能因个人原因要求换岗;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1-87987157。

(二)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要按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三)政策咨询电话:

1.0851-87987330(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招聘单位《岗位一览表》上联系电话。

(四)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事项等将在指定的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六)在招聘中,国家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七)体检时已怀孕的,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八)对经规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在报考岗位时,凡取得规培合格证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可报考专业要求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岗位。在报考岗位时,凡取得规培合格证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报考专业要求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二级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岗位时,规培方向须与二级学科方向一致,不一致则不能报考。2023年完成规培尚未取得证书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参加结业考试证明材料,并在考察环节时提供规培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如若当年规培结业考试不合格,则不具备录用资格,后续不予录取。

(九)岗位招聘条件中要求完成规范化培训的,在报名前已经完成规范化培训的考生,培训基地还未发放合格证的,资格复审时需培训基地提供考生完成规范化培训的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规范化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材料。

(十)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护士资格证的,如考生为在择业期(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内的应届毕业生可在上岗后一年内取得,如果上岗后一年内未取得者,聘用单位将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十一)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贵阳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

附件1: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3: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4: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5:贵阳市医学会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6:安顺市平坝区马场镇卫生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7:花溪区湖潮乡卫生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8:开阳县云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9:开阳县紫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10:开阳县硒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11:开阳县双流镇卫生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12:开阳县花梨镇卫生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13:开阳县龙岗镇卫生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14:贵阳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15: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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