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3月1-10日报名
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按比例择优录取。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
此次招聘岗位为警务辅助人员,2023年第一批次招聘人数为10人,限男性;后续若有空余岗位将陆续分批招录,报名后有效期一年。经公开招聘录用后,在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城区派出所和部分警种部门工作,在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指挥监督下按规定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及日常学习训练工作,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工勤人员和事业人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良好的纪律意识、集体观念、能够做到听从命令、服从指挥;4.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6.无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7.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身份为退役军人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8.年龄在18周岁(2005年3月1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93年3月1日后出生)以下(退役军人和公安院校毕业的,年龄可放宽年龄限制至35岁);9.净身高在165cm以上;10.公安机关规定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2.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行政罚款、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吸毒在册人员及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4.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社会关系人中有在国(境)外或国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重要社会关系人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重要社会关系人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分子的;家属三代内有精神病史的;5.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不得报考;6.曾在劳动合同未满从我局辅警岗位擅自离职的;7.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10日8:00-18:00;
3.报名地点: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312办公室(雪山路412号,香江花园一期对面);
4.应聘者于报名时间段内,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退伍证 (以上均查验原件并上交复印件)、2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提前准备好),前往古城公安分局报名,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将对报名考生的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退伍证等证件真伪进行审查;
5.应聘者资格审查时应确认本人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与填写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不予聘用。
2.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知识;
3.考试形式:考生参加闭卷考试,笔试时间为40分钟,笔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合格,占总成绩的50%,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有效期1年
2.根据笔试成绩进行排名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合格,占总成绩的50%。发生未到场、迟到及不遵守考场纪律等情况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4.第一批次招录按综合成绩排名,前10名进入体能测试,若有体能测试放弃和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直至招满。
5.综合成绩合格者,成绩有效期1年,期间如有空余辅警岗位,将按综合成绩顺序电话通知报名者前来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进入后招录程序(期间报名者需保持电话畅通)。
2.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标准和规定操作,测评项目为男子2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三个项目;男子25岁及以下:立定跳远≥220厘米合格,10米×4往返跑≤12"2合格,2000米跑≤9′30"合格;男子25岁至29岁:立定跳远≥200厘米合格,10米×4往返跑≤13"1合格,2000米跑≤9′50"合格;男子30岁及以上:立定跳远≥190厘米合格,10米×4往返跑≤14"合格,2000米跑≤10′20"合格;以上三个项目必须全部合格,若有其中一项不合格,则体能测评评定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进行测评或因自身原因进行上述测评可能产生的风险,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能测评不得申请免测或缓测,测评结论一经确定,不再进行复测。
2.体能测试合格者,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第一批次招聘排名前10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和政审,凡存在本公告中不得报考8种情形之一的,考察和政审不合格。考察和政审不合格的,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丽江古城警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聘用对象姓名、性别及考试成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的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招聘人员上岗后按月发放工资,试用期间按照实际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合格后,统一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每人每月平均工资4000元—4700元(含五险,岗位不同,基本工资不同,实行绩效管理,每月略有上下浮动),同时给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发辅警服装。因工作岗位性质特殊,每月需按照工作实际情况安排休息时间。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如实认真填报《报名表》并本人签字;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办理聘用手续之前,应聘人员需确保自己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曾建立劳动关系,需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应聘者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三)应聘者的学历、退伍证、身份证、户口薄等证明材料是应聘人员获聘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材料,请应聘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材料不全的不接受报名)。
(四)聘用人员聘用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五)已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一年。
(六)一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应聘者须保持通信畅通,我单位会通过微信平台、短信、电话等方式将笔试、面试、测试、体检、政审及录用等信息通知应聘者本人,凡因电话号码填写错误或拨打不通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七)综合成绩合格者,保留报名资格1年,期间如有空余辅警岗位,我单位将按综合成绩顺序通知应聘者参加后续招录程序。对于在各招聘流程中不合格人员,不再单独通知本人。
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按比例择优录取。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
此次招聘岗位为警务辅助人员,2023年第一批次招聘人数为10人,限男性;后续若有空余岗位将陆续分批招录,报名后有效期一年。经公开招聘录用后,在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城区派出所和部分警种部门工作,在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指挥监督下按规定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及日常学习训练工作,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工勤人员和事业人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良好的纪律意识、集体观念、能够做到听从命令、服从指挥;4.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6.无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7.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身份为退役军人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8.年龄在18周岁(2005年3月1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93年3月1日后出生)以下(退役军人和公安院校毕业的,年龄可放宽年龄限制至35岁);9.净身高在165cm以上;10.公安机关规定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2.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行政罚款、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吸毒在册人员及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4.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社会关系人中有在国(境)外或国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重要社会关系人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重要社会关系人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分子的;家属三代内有精神病史的;5.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不得报考;6.曾在劳动合同未满从我局辅警岗位擅自离职的;7.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10日8:00-18:00;
3.报名地点: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312办公室(雪山路412号,香江花园一期对面);
4.应聘者于报名时间段内,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退伍证 (以上均查验原件并上交复印件)、2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提前准备好),前往古城公安分局报名,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将对报名考生的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退伍证等证件真伪进行审查;
5.应聘者资格审查时应确认本人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与填写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不予聘用。
2.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知识;
3.考试形式:考生参加闭卷考试,笔试时间为40分钟,笔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合格,占总成绩的50%,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有效期1年
2.根据笔试成绩进行排名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合格,占总成绩的50%。发生未到场、迟到及不遵守考场纪律等情况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4.第一批次招录按综合成绩排名,前10名进入体能测试,若有体能测试放弃和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直至招满。
5.综合成绩合格者,成绩有效期1年,期间如有空余辅警岗位,将按综合成绩顺序电话通知报名者前来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进入后招录程序(期间报名者需保持电话畅通)。
2.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标准和规定操作,测评项目为男子2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三个项目;男子25岁及以下:立定跳远≥220厘米合格,10米×4往返跑≤12"2合格,2000米跑≤9′30"合格;男子25岁至29岁:立定跳远≥200厘米合格,10米×4往返跑≤13"1合格,2000米跑≤9′50"合格;男子30岁及以上:立定跳远≥190厘米合格,10米×4往返跑≤14"合格,2000米跑≤10′20"合格;以上三个项目必须全部合格,若有其中一项不合格,则体能测评评定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进行测评或因自身原因进行上述测评可能产生的风险,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能测评不得申请免测或缓测,测评结论一经确定,不再进行复测。
2.体能测试合格者,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第一批次招聘排名前10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和政审,凡存在本公告中不得报考8种情形之一的,考察和政审不合格。考察和政审不合格的,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丽江古城警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聘用对象姓名、性别及考试成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的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招聘人员上岗后按月发放工资,试用期间按照实际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合格后,统一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每人每月平均工资4000元—4700元(含五险,岗位不同,基本工资不同,实行绩效管理,每月略有上下浮动),同时给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发辅警服装。因工作岗位性质特殊,每月需按照工作实际情况安排休息时间。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如实认真填报《报名表》并本人签字;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办理聘用手续之前,应聘人员需确保自己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曾建立劳动关系,需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应聘者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三)应聘者的学历、退伍证、身份证、户口薄等证明材料是应聘人员获聘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材料,请应聘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材料不全的不接受报名)。
(四)聘用人员聘用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五)已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一年。
(六)一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应聘者须保持通信畅通,我单位会通过微信平台、短信、电话等方式将笔试、面试、测试、体检、政审及录用等信息通知应聘者本人,凡因电话号码填写错误或拨打不通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七)综合成绩合格者,保留报名资格1年,期间如有空余辅警岗位,我单位将按综合成绩顺序通知应聘者参加后续招录程序。对于在各招聘流程中不合格人员,不再单独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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