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警力资源配置,充分利用社会优质人力资源加强公安工作,提高公安机关行政效能,景洪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职位
本次共招聘辅警90人。详见景洪市公安局2023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 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需高中及以上学历。
5. 截止报考之日,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 西双版纳州户籍。
7.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相关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家庭年人均收入1万元以下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 、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未正式毕业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
1.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严禁代报。
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至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黎明派出所新办公大楼一楼(宣慰大道106号)。
2.提供材料如下
(1)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以上证件及材料复印件(A4纸)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
(3)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所附的相关证件材料有误或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按下列程序进行。
1.毕业证书、户籍审查;
2.身体条件审查:对报名者进行身高、体重、纹身审查,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试;
3.体能测试:测试项目,男子:纵跳摸高、往返跑4×10、1000米。合格者进入考试环节。
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
1.体检
(1)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患有重特大疾病及传染性疾病的不得录取;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2)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
(3)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和政审
本次招聘辅警的考察和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
(五)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五、组织纪律
(一)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二)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景洪市公安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七、重要提示
(一)参加景洪市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考试的考生应保持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本公告由景洪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8088960524、18088077559、1808809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