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组发〔2022〕17号)、《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州组通〔2022〕32号)和《中共册亨县委办公室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册亨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日常事务工作。
二、选聘原则和程序
选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制定选聘计划、发布选聘简章、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册亨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104名,具体选聘岗位详见《册亨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选聘岗位一览表》。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良好,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一定的专业素养和知识结构,热爱社区工作;
4.限册亨县户籍或册亨县生源(指截至2023年4月13日前具有册亨县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号为522327开头的);
5.文化素质及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4月13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7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截止2023年4月13日)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2018年4月13日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7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高中(中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7.必须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选聘条件,具体详见《选聘岗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曾被开除公职的;
2.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5.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报名前未被撤销的;
6.现役军人未满服役期的;
7.在读的高校学生;
8.截止2023年4月13日仍在岗(含2021年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9.截止2023年4月13日仍在任村(社区)常务干部(由组织部门统一发放报酬的村〈社区〉干部);
10.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宜从事选聘岗位工作的以及不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录册亨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系统(网址:http://122.112.146.204:6007/)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5月8日9:00至2023年5月10日17:00期间登录册亨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系统(网址:http://122.112.146.204:6007/)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册亨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册亨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暨加分申请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蓝底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提交报名信息被接受后,系统将反馈报名是否成功。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选聘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报名结束后,将在册亨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系统(网址:http://122.112.146.204:6007/)公布选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需报考的人员应合理安排时间报名,避免造成最后一天报名人数多、网络拥挤错过报名时间。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00至2023年5月11日19:00。
1.资格初审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册亨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确认。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审核未过”确认,并说明原因。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进行改报,缴费结束时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资格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码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经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资格初审单位进行修改。
3.2023年5月10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因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23年5月11日17:00前自行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网上资格初审于5月11日19:00前完成。网上资格初审结束时,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为准),如联系电话有更改的请及时与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5月8日9:00至5月11日19:00期间登录册亨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系统(网址:http://122.112.146.204:6007/)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通过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暨加分申请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使用。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3年5月17日9:00至5月20日9:00期间,登录册亨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系统(网址:http://122.112.146.204:6007/)打印笔试准考证。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加分政策
1.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选定“加分类别”进行加分,原则上根据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先进行预加分,待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加分确认,对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其加分资格。
对符合加分但未填报加分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及以上的,以最高加分条件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或见义勇为受县级及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2分;
(3)册亨县户籍(册亨应征入伍)退役士兵报考加10分。
2.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在笔试前进行预加分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3.加分确认及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实施,在资格复审时进行,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ch.gov.cn/)公布。
五、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聘人员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分类择优聘用。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总分为15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笔试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卷面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个选聘环节;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卷面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同时进入下一个选聘环节。
笔试时间:2023年5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1.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笔试成绩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ch.gov.cn/)公示。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ch.gov.cn/)进行公布。
1.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各岗位选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60分(含加分)及以上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不足1:2的岗位,笔试成绩达60分(含加分)及以上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个选聘环节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资格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60分(含加分)及以上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从递补资格复审开始算起,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材料
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符合放宽年龄和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须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④“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⑤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截至2023年4月13日)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乡镇党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⑥2018年4月13日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人员须提供表彰相关文件或证书。
(4)限册亨县户籍的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册亨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暨加分申请表》(附件2)。
凡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聘资格。由他人代为资格复审(代资格复审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按手印的委托书),若报名信息出现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加分确认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和见义勇为受县级及以上表彰者,须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及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册亨县户籍(册亨应征入伍)退役士兵须持《户口本》和《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对不提供加分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实不全的,取消加分资格;委托他人代审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审的,报名信息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若出现问题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资格复审合格进入下一个环节的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五)面试及总成绩
1.面试工作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个选聘环节。面试缺考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个选聘环节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予递补。
2.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报考人员。
3.面试相关事宜及时间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1.5}×60%?面试成绩×40%;
(2)同一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个选聘环节。
六、体检
选聘体检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各选聘岗位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个选聘环节资格,不予递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体检复查在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及复查体检所需一切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七、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街道党工委具体负责。考察政审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政审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政审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政审中,经考察政审有不符合《册亨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和有关规定的,考察政审结论定为不合格。考察政审不合格、考察政审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个选聘环节资格,不予递补。自愿放弃考察政审的报考人员应在发布考察政审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考察政审。
八、公示及聘用
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聘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由街道党工委审核,并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和县人社局备案后行文聘用,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到社区工作。
公开选聘的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享受基础级别薪酬(1660元/月)和三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每月单位缴纳部分)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考核情况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和县人社局备案。考核合格人员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薪酬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现行四岗薪酬3702.8元/月、五岗薪酬2170元/月,并享受三险和住房公积金)。
九、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册亨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和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聘工作疫情防控严格按照《贵州省2023年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须知(第一版)(2月20日修改版)》(附件3)和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选聘工作信息均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ch.gov.cn/)发布,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通知。因报考人员未关注未阅知选聘相关信息及公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次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本次选聘工作解释权归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859-4210306(册亨县委组织部)
0859-4210426(册亨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9-4216886(册亨县纪委监委)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3.贵州省2023年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须知(第一版)(2月20日修改版)
册亨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
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