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维护交通运输行业持续稳定,报经市委编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决定公开招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计划招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66人,其中:临翔大队10人、云县大队8人、凤庆大队8人、永德大队7人、镇康大队8人、耿马大队7人、沧源大队6人、双江大队6人、孟定大队6人。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以后至2005年4月以前出生);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4.无残疾、口吃、色盲等,面部、颈部无纹身,手臂纹身不超过3cm,无传染病、特殊慢性疾病等,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工作;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
6.自愿从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8.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共产党员、退役军人或从事过执法辅助的人员;
2.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法学类专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专业毕业的人员;
3.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持有工程类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
4.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涉及违法犯罪影响依法履职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疾病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况。
四、招聘程序及步骤
(一)报名(5月8日至5月12日)
1.报名时间:5月8日至5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点击查看
3.报名提交材料:《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开招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退役军人持《退役军人优待证》及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规照4张。
(二)资格审查(5月15日至5月17日)
由各大队组织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支队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
(三)面试(5月18日至19日)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由各大队组织开展面试,面试地点在各大队。
(四)考察(5月22日至24日)
对进入考察阶段的应聘人员由各大队组织考察,按照公平、公正、客观地原则掌握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形成书面的考察报告,报市支队审定。
(五)体检(5月25日至26日)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地点为县级以上人民医院。
(六)公示(5月29日至6月2日)
统一公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统一签订劳动合同。
(八)岗前培训
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对聘用人员组织开展上岗前培训。
五、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临沧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标准和《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六、日常管理
按照《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执法辅助人员教育监督管理责任。
七、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名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报名人员不能按时到场、录用后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等影响招聘工作的情形即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招聘失误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名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统一组织,由各大队具体实施招聘,市支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程参与监督、审核,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83-2165147。
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