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11人公告|4月19-24日报名

2023-04-20 来源:

根据工作需要,勐海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辅警11人,主要在勐海县公安局内设机构从事文职及勤务等工作。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具体岗位见附件。

二、用工方式

勐海县公安局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三、岗位及工资待遇

根据具体岗位,工资分别为2700元/月、2800元/月、3900元/月,均包含个人缴纳五险部分。具体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能够保守国家及警务秘密;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本地少数民族放宽至初中文化,大专以上学历可免体能测评,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公示结束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5.不限户籍;

6.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口吃、色盲,无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优先聘用条件

1.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

2.在职民警配偶、子女;

3.退役军人;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6.懂当地通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毗邻国家语言文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8.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未正式毕业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4月19日至4月24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勐海县勐海镇双拥路勐海县公安局六楼政工室1。

2.报名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退伍军人同时提供士兵(官)退出现役证复印件1份;

②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6张;

③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④派出所出具的本人尿液检测阴性证明。

(二)资格审查

由勐海县公安局政工室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总分100分,内容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由勐海县公安局政工室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情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公示

通过“勐海警方”微信公众号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报名人员必须真实准确的填写报名信息。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名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聘用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三)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勐海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本公告由勐海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后续补充。

联系人及电话:0691—5173637。

 

勐海县公安局

2023年4月19日

 

附件:

根据工作需要,勐海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辅警11人,主要在勐海县公安局内设机构从事文职及勤务等工作。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具体岗位见附件。

二、用工方式

勐海县公安局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三、岗位及工资待遇

根据具体岗位,工资分别为2700元/月、2800元/月、3900元/月,均包含个人缴纳五险部分。具体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能够保守国家及警务秘密;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本地少数民族放宽至初中文化,大专以上学历可免体能测评,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公示结束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5.不限户籍;

6.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口吃、色盲,无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优先聘用条件

1.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

2.在职民警配偶、子女;

3.退役军人;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6.懂当地通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毗邻国家语言文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8.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未正式毕业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4月19日至4月24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勐海县勐海镇双拥路勐海县公安局六楼政工室1。

2.报名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退伍军人同时提供士兵(官)退出现役证复印件1份;

②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6张;

③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④派出所出具的本人尿液检测阴性证明。

(二)资格审查

由勐海县公安局政工室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总分100分,内容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由勐海县公安局政工室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情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公示

通过“勐海警方”微信公众号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报名人员必须真实准确的填写报名信息。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名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聘用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三)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勐海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本公告由勐海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后续补充。

联系人及电话:0691—5173637。

 

勐海县公安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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