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纳雍县志宏就业扶贫劳务有限公司利园街道分公司招聘人员简章
纳雍县志宏就业扶贫劳务有限公司利园街道分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15日,位于纳雍县利园街道蟠龙社区,公司主要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等工作为主。现根据公司业务拓展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见招聘职位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坚定,坚持原则,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2.无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对应岗位相应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者,不予报名
1.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时间:2023年4月8日-2023年4月15日(8:30-12:00,14:30-18:00),周末除外。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表,不受理网上报名或电话报名。
报名地点:利园街道301办公室
2.面试
报名结束后,招聘小组召开小组会议,根据应聘人员个人简历的专业、特长及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初选,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人员。面试主要内容为应聘者与应聘岗位的匹配程度,临场应变能力,应急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及对岗位相关知识的了解等情况。
3.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审查
利园街道办事处志宏劳务分公司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在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政审不合格,报应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未能按规定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6)在其他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5.公示
经面试、体检、政审通过人员,作为公司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6.试用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7.聘用
试用合格的,由利园街道志宏就业扶贫劳务分公司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五、待遇
试用期一个月,发放基本工资(会计2000元,业务经理3000元),不购买社会保险。试用期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基本工资+提成(面议),购买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自己承担)。
咨询电话:0857-3110703
附件:1.招聘职位表.xls
2.招聘报名表.xls
利园街道志宏就业扶贫劳务分公司
2023年4月7日
纳雍县志宏就业扶贫劳务有限公司利园街道分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15日,位于纳雍县利园街道蟠龙社区,公司主要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等工作为主。现根据公司业务拓展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见招聘职位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坚定,坚持原则,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2.无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对应岗位相应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者,不予报名
1.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时间:2023年4月8日-2023年4月15日(8:30-12:00,14:30-18:00),周末除外。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表,不受理网上报名或电话报名。
报名地点:利园街道301办公室
2.面试
报名结束后,招聘小组召开小组会议,根据应聘人员个人简历的专业、特长及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初选,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人员。面试主要内容为应聘者与应聘岗位的匹配程度,临场应变能力,应急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及对岗位相关知识的了解等情况。
3.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审查
利园街道办事处志宏劳务分公司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在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政审不合格,报应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未能按规定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6)在其他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5.公示
经面试、体检、政审通过人员,作为公司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6.试用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7.聘用
试用合格的,由利园街道志宏就业扶贫劳务分公司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五、待遇
试用期一个月,发放基本工资(会计2000元,业务经理3000元),不购买社会保险。试用期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基本工资+提成(面议),购买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自己承担)。
咨询电话:0857-3110703
附件:1.招聘职位表.xls
2.招聘报名表.xls
利园街道志宏就业扶贫劳务分公司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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