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
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街道办事处2023年
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位于新华路石岭街5号国恩大厦,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2人。
(二)招聘部室:社保办公室。
(三)工作地点:辖区居委会。
二、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协调能力,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3.工作细致、认真、有责任心,集体荣誉感;
4.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及自动化设备,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
5.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身体健康;
6.年龄在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内。
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1.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的人员;
3.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
4.已领取营业执照实现创业的人员;
5.在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就业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况。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方式:自愿申请,下载填写《报名表》,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南明区新华路石岭街5号新华路街道办事处(4楼社保办公室)。
4.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填写完善的报名表(手写或打印版均可,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新华路街道办事处社保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关将在报名结束五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以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四)录用程序
1.面试:资料审核过关的人员参加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面试,经面试合格后确定录用人选。
2.体检:确定录用的人员参加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体检,体检费用由录用人员自理。
(五)签订合同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考核达不到岗位要求的或本人自愿退出岗位的,按政策规定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六)工资待遇
按南明区相关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0851-85521143
附件:报名表
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街道办事处2023年
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位于新华路石岭街5号国恩大厦,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2人。
(二)招聘部室:社保办公室。
(三)工作地点:辖区居委会。
二、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协调能力,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3.工作细致、认真、有责任心,集体荣誉感;
4.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及自动化设备,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
5.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身体健康;
6.年龄在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内。
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1.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的人员;
3.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
4.已领取营业执照实现创业的人员;
5.在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就业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况。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方式:自愿申请,下载填写《报名表》,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南明区新华路石岭街5号新华路街道办事处(4楼社保办公室)。
4.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填写完善的报名表(手写或打印版均可,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新华路街道办事处社保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关将在报名结束五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以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四)录用程序
1.面试:资料审核过关的人员参加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面试,经面试合格后确定录用人选。
2.体检:确定录用的人员参加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体检,体检费用由录用人员自理。
(五)签订合同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考核达不到岗位要求的或本人自愿退出岗位的,按政策规定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六)工资待遇
按南明区相关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0851-85521143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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