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招聘法务工作人员公告

2023-05-12 来源: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组成部分,承担着防范化解全省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大职责。为满足法务工作需求,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说明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务中心(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法务工作人员岗位:1人。

性别不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精通刑法、行政法等领域;

具备较强的文字写作、组织协调和沟通表达能力;

具备基本的计算机和office办公软件操作能力。

优先录取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法学专业;

  3.具有法律工作从业经历。

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自愿长期从事法务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身体健康,符合军队执勤人员的体格检查标准;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不得报考

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辞退解聘的;

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其他不适宜从事法务工作的情形。

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据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将报名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个人简历压缩打包后发送到邮箱:497840625@qq.com(文件统一命名为姓名+联系方式)。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致电咨询:0871-64569527(陈老师)。

2:报名时间

 5月11日至5月24日工作日时间

2:资格初审

收到报名信息后,经初步审核,我们将于5月29日前电话通知初审通过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面试。

报名须知

(一)应聘者应聘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材料不予退还。

(二)此次招聘工作所有通知均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应聘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环节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应聘本人负责。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提供证件材料弄虚作假的;体检或政审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

(四)依据有关规定,对新招的人员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五)此次人员招聘工作由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享有最终解释权。

人员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试用期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总队试用期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限为3个月;转正后按照总队相关规定执行,详细工资待遇面议。

(二)保险保障:录用后,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与住房公积金,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保险基数缴纳。

(三)休息安排:享受每周双休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每年有带薪年假。

(四)工作地点: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昆明市官渡区海塘路666号)。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组成部分,承担着防范化解全省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大职责。为满足法务工作需求,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说明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务中心(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法务工作人员岗位:1人。

性别不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精通刑法、行政法等领域;

具备较强的文字写作、组织协调和沟通表达能力;

具备基本的计算机和office办公软件操作能力。

优先录取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法学专业;

  3.具有法律工作从业经历。

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自愿长期从事法务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身体健康,符合军队执勤人员的体格检查标准;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不得报考

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辞退解聘的;

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其他不适宜从事法务工作的情形。

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据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将报名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个人简历压缩打包后发送到邮箱:497840625@qq.com(文件统一命名为姓名+联系方式)。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致电咨询:0871-64569527(陈老师)。

2:报名时间

 5月11日至5月24日工作日时间

2:资格初审

收到报名信息后,经初步审核,我们将于5月29日前电话通知初审通过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面试。

报名须知

(一)应聘者应聘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材料不予退还。

(二)此次招聘工作所有通知均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应聘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环节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应聘本人负责。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提供证件材料弄虚作假的;体检或政审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

(四)依据有关规定,对新招的人员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五)此次人员招聘工作由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享有最终解释权。

人员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试用期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总队试用期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限为3个月;转正后按照总队相关规定执行,详细工资待遇面议。

(二)保险保障:录用后,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与住房公积金,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保险基数缴纳。

(三)休息安排:享受每周双休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每年有带薪年假。

(四)工作地点: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昆明市官渡区海塘路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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