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怒江州贡山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通告

2023-05-22 来源: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贡山县人民法院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贡山县人民法院计划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名,招聘计划详见《贡山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

3.年满18周岁(2005年4月30日之前出生,年龄计算截止2023年4月30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7.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岗位表》中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报名由贡山县人民法院委托泸水智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报名不收取费用,采取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2日—5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流程

本次招聘统一在泸水智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报名主要流程如下:

1.上传报名材料

报名者在上传报名材料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按报名信息要求填报并上传各项材料。上传至泸水智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指定邮箱(328799107@qq.com)。报名者应上传材料为《贡山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学历证书、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可上传其他相关技能证书、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等(若上传提供的材料不齐全者,视为报名无效)。

2.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采用人工审核方式,审核报名者所填报名信息及上传各项材料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考生可在提交材料1至2个工作日后进行电话咨询审核结果,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8日下午17:30。

3.领取、打印准考证

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须于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或自行打印准考证(请使用A4纸纵向打印),并妥善保存。参加考试时需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逾期未领取、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4.注意事项:

(1)报名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招聘条件进行报名;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报名信息和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自行负责。

(三)、笔试、面试和岗位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

根据报名人数和报名后的情况而定

(四)咨询联系电话

19988796476(和老师)、0886-3886666(座机)

四、考试

考试按照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进行。由贡山县人民法院委托泸水智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2(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贡山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30%,采取闭卷测试方式,内容包括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阅卷结束后,由贡山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注明时间地点为准。

(二)岗位技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岗位技能测试人员,因人员自愿放弃而导致未达到岗位技能测试开考比例的,按笔试分数从高到低顺序递补,直至递补满足技能测试开考比例;如递补人员出现低于笔试最低分数线的或开考当天有缺考人员的,不再递补,按实际人数开考。

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40%,测试方式为上机测试,主要内容为计算机看打和听打。岗位技能测试阅卷结束后,由贡山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岗位技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因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如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可进行等额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贡山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复检等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考察

考察由贡山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法纪意识、自律意识、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考察阶段如出现不满足聘用条件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岗位需要,综合考虑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招聘单位可根据当次招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将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为该岗位的递补候选人,在一年内从当次招聘的递补候选人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再通过体检、考察、公示程序,经贡山县人民法院审批后聘用,递补候选人只能在本院本岗位进行递补。

七、待遇和保障

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各环节时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按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迟到的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等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三)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拟聘用人员如有未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六)贡山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或门户网站、贡山人社、泸水智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为此次招聘考试招考信息发布渠道,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七)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后续公告为准。

(八)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贡山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九)本公告由贡山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86-3513033(贡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0886-3886666(泸水智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886-3511881(贡山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贡山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7日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贡山县人民法院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贡山县人民法院计划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名,招聘计划详见《贡山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

3.年满18周岁(2005年4月30日之前出生,年龄计算截止2023年4月30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7.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岗位表》中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报名由贡山县人民法院委托泸水智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报名不收取费用,采取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2日—5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流程

本次招聘统一在泸水智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报名主要流程如下:

1.上传报名材料

报名者在上传报名材料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按报名信息要求填报并上传各项材料。上传至泸水智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指定邮箱(328799107@qq.com)。报名者应上传材料为《贡山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学历证书、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可上传其他相关技能证书、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等(若上传提供的材料不齐全者,视为报名无效)。

2.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采用人工审核方式,审核报名者所填报名信息及上传各项材料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考生可在提交材料1至2个工作日后进行电话咨询审核结果,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8日下午17:30。

3.领取、打印准考证

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须于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或自行打印准考证(请使用A4纸纵向打印),并妥善保存。参加考试时需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逾期未领取、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4.注意事项:

(1)报名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招聘条件进行报名;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报名信息和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自行负责。

(三)、笔试、面试和岗位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

根据报名人数和报名后的情况而定

(四)咨询联系电话

19988796476(和老师)、0886-3886666(座机)

四、考试

考试按照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进行。由贡山县人民法院委托泸水智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2(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贡山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30%,采取闭卷测试方式,内容包括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阅卷结束后,由贡山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注明时间地点为准。

(二)岗位技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岗位技能测试人员,因人员自愿放弃而导致未达到岗位技能测试开考比例的,按笔试分数从高到低顺序递补,直至递补满足技能测试开考比例;如递补人员出现低于笔试最低分数线的或开考当天有缺考人员的,不再递补,按实际人数开考。

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40%,测试方式为上机测试,主要内容为计算机看打和听打。岗位技能测试阅卷结束后,由贡山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岗位技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因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如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可进行等额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贡山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复检等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考察

考察由贡山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法纪意识、自律意识、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考察阶段如出现不满足聘用条件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岗位需要,综合考虑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招聘单位可根据当次招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将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为该岗位的递补候选人,在一年内从当次招聘的递补候选人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再通过体检、考察、公示程序,经贡山县人民法院审批后聘用,递补候选人只能在本院本岗位进行递补。

七、待遇和保障

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各环节时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按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迟到的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等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三)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拟聘用人员如有未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六)贡山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或门户网站、贡山人社、泸水智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为此次招聘考试招考信息发布渠道,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七)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后续公告为准。

(八)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贡山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九)本公告由贡山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86-3513033(贡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0886-3886666(泸水智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886-3511881(贡山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贡山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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