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医院服务能力,强化我院人才队伍建设,保障医疗安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楚雄州妇幼保健院2023年第一批编外人员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30周岁以下指199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素质;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符合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人员;
3.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4.在培的非2023年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楚雄州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招聘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23日18:00。
2.报名地点:楚雄州妇幼保健院办公室(楚雄市开发区紫霞路51号)。
3.笔试时间:6月25日,第一场8:30-10:00;第二场10:30-12:00。
4.面试时间:6月25日14:00进行。
(三)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提交审核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
4.个人简历;
5.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证书材料:获奖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当年结业尚未拿到规培合格证书的提供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时现场审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考试考核结束现场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和就业协议。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对考生提供的材料采取现场审核,资格审查的内容是: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和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应聘的其他要求。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认定结果,因本人不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现场资格审核后原件退回,单位留存复印件。
2、确定考试考核人员。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方可参加招聘考核,发放准考证,凭准考证参加考试考核。
3、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出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试考核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可免考笔试。每个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应大于或等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3:1开考比例的,根据报名人数按比例缩减招聘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2、笔试: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可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能力、专业实践技能和专业相关知识。
3、面试:按招聘岗位笔试成绩1:3进入面试。主要测试专业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团队合作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对报名岗位认知程度、求职动机、举止仪表等。每位专家根据应试者的自我介绍和回答专家现场提问表现情况现场量化评分,专家评分的平均分作为面试者的面试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算出平均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作为面试者的最后得分。
4、分值及成绩计算:笔试和面试各100分。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硕士研究生、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者优先聘用。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考试考核结束后,对各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按报考岗位进行名次排序,按各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现场征求意见,达成双向选择。
(七)体检、考察及聘用
1.体检:应聘人员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本单位组织,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己承担。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2.考察:由用人单位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存在劳动争议、有无犯罪记录、是否有被执行失信记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3.聘用:体检、考察合格者报院党委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统一在本单位公示栏及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未取得合格证的不给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我单位规定时间内到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体检。资格复审、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根据报考本岗位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已报经院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放弃的拟聘用人员不再进行递补,空缺岗位按程序再次组织招聘。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楚雄州妇幼保健院办公室0878-3392847
联 系 人:李老师
传 真:0878-3010330
地 址:楚雄市开发区紫霞路51号
五、纪律要求
(一)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编外职工招聘具体工作,医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并邀请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二)遵守回避规定,考官与考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须实行回避。
(三)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考试相关信息,不记录、传播、泄露考试内容。
(四)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做好保密工作,存在就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对违反招聘规定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违反考试纪律和招聘规定的,按人事部六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五)考生应如实填报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六)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反招聘纪律的,请致电:
0878-3392847 楚雄州妇幼保健院纪委
0878-3389387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
楚雄州妇幼保健院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