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毕节市招募见习生86人公告|4月18-29日报名
一、职位表
二、报名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0届、2021届)。对原建档立卡家庭、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家庭毕业生及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优先提供见习机会。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不再纳入见习范围。
三、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见习单位具体开展,即日起至4月25日18:00止,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见习单位指定邮箱打包发送以下资料:就业创业证基本信息页和登记失业页、毕业证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其他材料可根据岗位要求提供。报名人员发送邮件后,需打通见习单位联系电话进行报名确认,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见习岗位,免收报名费。
四、见习对象确定
见习单位通过网络面谈等办法,按招募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符合条件的见习对象,引导见习对象到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未能进入体检的,见习单位要逐一告知到报名人员。4月29日前,见习单位审核报名材料原件,将《2022年全国大中城市联合招聘贵州省毕节市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见习人员录取名单》(附件3)报送市引导办备案,并与见习对象签订《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4),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五、见习时间及见习期满安排
(一)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由见习单位自行确定,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单位要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不得无故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协议及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就业见习单位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应提前向见习单位提出申请,见习单位应及时向市引导办(地址:麻园劳动保障大楼9楼)报备。
(二)见习单位要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见习期满后,市引导办出具《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5)。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的,应按规定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结束的次月5日前,按规定及时向市引导办提供相关资料办理见习补助。
一、职位表
二、报名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0届、2021届)。对原建档立卡家庭、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家庭毕业生及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优先提供见习机会。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不再纳入见习范围。
三、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见习单位具体开展,即日起至4月25日18:00止,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见习单位指定邮箱打包发送以下资料:就业创业证基本信息页和登记失业页、毕业证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其他材料可根据岗位要求提供。报名人员发送邮件后,需打通见习单位联系电话进行报名确认,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见习岗位,免收报名费。
四、见习对象确定
见习单位通过网络面谈等办法,按招募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符合条件的见习对象,引导见习对象到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未能进入体检的,见习单位要逐一告知到报名人员。4月29日前,见习单位审核报名材料原件,将《2022年全国大中城市联合招聘贵州省毕节市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见习人员录取名单》(附件3)报送市引导办备案,并与见习对象签订《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4),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五、见习时间及见习期满安排
(一)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由见习单位自行确定,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单位要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不得无故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协议及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就业见习单位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应提前向见习单位提出申请,见习单位应及时向市引导办(地址:麻园劳动保障大楼9楼)报备。
(二)见习单位要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见习期满后,市引导办出具《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5)。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的,应按规定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结束的次月5日前,按规定及时向市引导办提供相关资料办理见习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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