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黎平县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资格复审公告|8月10日复审

2023-08-05 来源:

黎平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现进入现场资格复审阶段。根据《黔东南州各县(市)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8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进行。

二、递补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8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进行。

三、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地点

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

四、资格复审对象

1.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考生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

2.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选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3.报名时选聘岗位计划选聘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计划选聘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面试。如遇笔试成绩名次末位(按入围资格复审名次确定,下同)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五、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按照《实施方案》及《职位表》要求,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原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已取得毕业证的除外)及复印件1份;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供在学位网打印的《学位认证报告》(注:学历备案表和学位报告需提供报考岗位所用学历和学位,无二维验证码无效)。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四项目人员”(含报考定向岗位的)持所在服务地县级主管部门(如县<市>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身份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注明服务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服务项目名称、起止时间、服务地点及是否同意服务人员参加本次考试等信息),服务期已满的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23年7月10日前完成项目服务期且未转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持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及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放宽年龄或学历放宽到高中(中师、中职、中专、中技、职高)的报考者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资料:(1)退役军人提供本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按前款要求提供服务地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身份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3)在城市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由所在社区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书面证明(需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服务起止时间、服务单位及是否同意服务人员参加本次考试等信息)原件;(4)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5)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提供相应表彰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6)本科生享受年龄放宽的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考定向或有工作经历等要求岗位的相应提供以下材料:(1)定向退役军人岗位的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定向选聘随军家属岗位的须持旅(团)级及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的随军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需具有社区工作经历岗位的,提供相应社区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书面证明(需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服务起止时间、服务单位及是否同意服务人员参加本次考试等信息);(4)需具有村“两委”工作经历且仍在岗的,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出具的任职(当选)文件及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任职起始时间、任职单位及是否同意参加本次考试等信息);(5)需具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经历,且目前仍在村(社区)工作的报考者,提供由所在村(社区)出具并加盖村(社区)、乡镇(街道)公章的服务证明(需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服务起止时间、服务单位及是否同意服务人员参加本次考试等信息)原件;(6)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岗位,报考者属报考单位所要求生源但现户口不在该地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上可以反映系报考单位所要求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7)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需持所在党支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还需加盖上一级党组织<党委>公章,参考模板附后)。

7.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需提供为贵州省户籍或贵州省生源的证明材料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

8.“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黔东南州各县(市)2023年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六、资格复审相关规定

1.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按照《实施方案》及《职位一览表》的要求对照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选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签署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及条件,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开展,资格复审递补期结束后不再递补。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由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直接电话通知参加资格复审,递补期不再公示递补人员名单,待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示。

2.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资格复审结束后,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由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进行公示。

4.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选聘资格。

5.此次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黎平县人民政府网(黎平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p.gov.cn),各项信息将在该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布的选聘信息,因考生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本公告内容未尽事宜由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咨询电话:0855-6223326

 

附件:黎平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pdf

 

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5日

黎平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现进入现场资格复审阶段。根据《黔东南州各县(市)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8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进行。

二、递补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8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进行。

三、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地点

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

四、资格复审对象

1.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考生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

2.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选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3.报名时选聘岗位计划选聘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计划选聘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面试。如遇笔试成绩名次末位(按入围资格复审名次确定,下同)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五、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按照《实施方案》及《职位表》要求,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原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已取得毕业证的除外)及复印件1份;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供在学位网打印的《学位认证报告》(注:学历备案表和学位报告需提供报考岗位所用学历和学位,无二维验证码无效)。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四项目人员”(含报考定向岗位的)持所在服务地县级主管部门(如县<市>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身份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注明服务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服务项目名称、起止时间、服务地点及是否同意服务人员参加本次考试等信息),服务期已满的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23年7月10日前完成项目服务期且未转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持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及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放宽年龄或学历放宽到高中(中师、中职、中专、中技、职高)的报考者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资料:(1)退役军人提供本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按前款要求提供服务地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身份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3)在城市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由所在社区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书面证明(需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服务起止时间、服务单位及是否同意服务人员参加本次考试等信息)原件;(4)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5)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提供相应表彰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6)本科生享受年龄放宽的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考定向或有工作经历等要求岗位的相应提供以下材料:(1)定向退役军人岗位的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定向选聘随军家属岗位的须持旅(团)级及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的随军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需具有社区工作经历岗位的,提供相应社区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书面证明(需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服务起止时间、服务单位及是否同意服务人员参加本次考试等信息);(4)需具有村“两委”工作经历且仍在岗的,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出具的任职(当选)文件及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任职起始时间、任职单位及是否同意参加本次考试等信息);(5)需具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经历,且目前仍在村(社区)工作的报考者,提供由所在村(社区)出具并加盖村(社区)、乡镇(街道)公章的服务证明(需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服务起止时间、服务单位及是否同意服务人员参加本次考试等信息)原件;(6)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岗位,报考者属报考单位所要求生源但现户口不在该地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上可以反映系报考单位所要求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7)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需持所在党支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还需加盖上一级党组织<党委>公章,参考模板附后)。

7.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需提供为贵州省户籍或贵州省生源的证明材料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

8.“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黔东南州各县(市)2023年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六、资格复审相关规定

1.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按照《实施方案》及《职位一览表》的要求对照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选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签署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及条件,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开展,资格复审递补期结束后不再递补。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由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直接电话通知参加资格复审,递补期不再公示递补人员名单,待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示。

2.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资格复审结束后,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由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进行公示。

4.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选聘资格。

5.此次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黎平县人民政府网(黎平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p.gov.cn),各项信息将在该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布的选聘信息,因考生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本公告内容未尽事宜由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咨询电话:0855-6223326

 

附件:黎平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pdf

 

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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