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维西县公安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职责、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22名(均为男性)。
主要工作职责:协助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由维西县公安局统一管理使用,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由维西县人力资源市场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务关系。招聘人员上岗后,交纳缴纳五险,实领月工资2500元,并给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发警务辅助人员装备、服装。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维西县户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国家承认的学历),退伍士兵学历条件放宽为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精神疾病史、无不良嗜好,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无纹身、无传染病,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双眼单侧矫正视力在4.8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公安机关工作安排,具有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等特殊人才。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有吸毒史的;受过其他违法犯罪处罚不宜聘用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曾因违反警辅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4.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刑罚的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分子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7.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
8.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9.不得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此次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维西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方法和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电视台、维西就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填写报名表格,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役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现场报名时工作人员需按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内容包括年龄、户籍、学历等招聘条件,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接受报名。
(三)面试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根据面试者演讲答辩所反映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进行评分。
计算机测查: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结束后即进行计算机基本应用技能。
(四)体能测评
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2: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规定操作,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三个项目。不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的由高到低确定前22名为体检人员。有符合优先招聘情形的按优先情形办理,如果不符合优先招聘情形或同时具备优先招聘情形的,则按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造成招聘人员空缺的,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委托维西县人民医院组织,招聘组和监督组全程参与,考生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顺延补足参加体检人数。同期由禁毒大队组织开展毛发检测。
(六)政审
按照体检情况确定政审人员,政审工作由报考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具体负责开展,政审内容以不得报考的10种情形为主,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顺延补足参加政审人数。
(七)公示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待维西县公安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由政工室将拟招聘人员材料、请示、编制审批表等上报就业局窗口,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维西县公安局政工室(综合大市场旁)。
六、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应聘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确认本人符合相关条件。现场报名时,须携带1寸免冠证件照片5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面复印)、户口本、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场填写相关表格。如是退役军人或士兵,需携带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在后续招聘环节中,若联系不到应聘人员或联系后应聘人员不能按时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行承担;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三)本次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驻维西县公安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以所签劳动合同内容规定为准。
本公告由维西县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