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警务辅助人员身份
(一)警务辅助人员依法招录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履行规定职责和劳动合同约定。
(二)警务辅助人员不占用公安政法专项编制,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应当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三)警务辅助人员的录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留置看护人员身份
(一)留置看护人员依法招录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履行规定职责和劳动合同约定。
(二)留置看护人员不占用公安政法专项编制,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应当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三)留置看护人员的录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四)留置看护人员主要职责为完成市监委留置看护任务,为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
三、招录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共招录27名警务辅助人员(男性25名,女性2名)。其中巡特警大队勤务辅警8名(限男性),看护队员10名(男8名、女2名),惠民点6名(限男性),酒井点3名(限男性)。注:惠民点和酒井点归当地派出所使用。
四、招录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自愿从事勤务辅警、看护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拟录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学历要求:报考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部分岗位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五)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3日至2005年9月1日期间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除公安机关外和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期未满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的;
11.有纹身或身体裸露部位有大面积疤痕(长度大于5厘米)的人员;
12.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3日至9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需考生本人到澜沧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办公室现场报名。
(二)报名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考试
(一)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由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三个项目组成。
其标准按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达不到以下标准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为:
(二)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由澜沧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参照招录公务员的内容进行命题。笔试成绩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面试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最高者进入政审环节。
六、政审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录计划数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人员。
(一)政审
本次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政审工作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入职培训
政审和体检合格后,报考人员须进行10日入职培训,主要开展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知识、警容风纪、警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八、待遇保障
按照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从严管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的通知》的标准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参照人民警察意外伤害险的标准给予购买意外伤害险。
九、其他要求
(一)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关注考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的误考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所附的相关证书材料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终止或取消其录用资格,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除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外,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向报考人员收取其它费用。
澜沧县公安局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