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台江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人简章

2023-09-19 来源:

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管理办法(试行)》和《黔东南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黔东南州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9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在台江县从事过村干部工作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敢精神,热爱公安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嗜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具备拟报考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3.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立案调查、侦查和起诉期间的。

7.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对原从事辅警工作自行离职的,在离职期未满三年的。

11.体表有明显缺陷或纹身的。

12.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所需资格条件的。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9月2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台江县公安局新办公大楼(桃赖)政工室(四楼412室)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台江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队伍辅警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方式

考试的方式主要采取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体能测评 

1.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在测评前,考生需对自身身体状况进行安全评估,在体能测评期间出现的意外事故,由参测考生自行负责。

2.体能测评项目: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女:800米)跑,两项任意一项不达标均视该考生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下一测评项目。

3.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考务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4.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评不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

(二)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考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未参加笔试考试或笔试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面试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在招聘职位计划数1:3比例及以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入围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4.入围面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考生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5.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成绩计算

1.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分值高者入围。

七、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招聘计划数1∶1比例等额确定。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相应招聘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察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报考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1.经体能、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如拟聘用人员之前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合同的,需先解除原聘用单位劳动合同。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起,10日内与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订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台江县公安局的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

2.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县公安局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7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人员所空缺的职位,按报考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聘用,此次招聘未满设定岗位人数的或聘用期间出现减员的,由领导小组商议补聘。

十、聘用待遇

工资30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联系电话(工作时间):0855-3840923(台江县公安局政工室)

十二、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四、本《简章》解释权属台江县公安局。

 

附:1.台江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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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管理办法(试行)》和《黔东南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黔东南州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9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在台江县从事过村干部工作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敢精神,热爱公安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嗜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具备拟报考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3.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立案调查、侦查和起诉期间的。

7.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对原从事辅警工作自行离职的,在离职期未满三年的。

11.体表有明显缺陷或纹身的。

12.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所需资格条件的。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9月2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台江县公安局新办公大楼(桃赖)政工室(四楼412室)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台江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队伍辅警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方式

考试的方式主要采取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体能测评 

1.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在测评前,考生需对自身身体状况进行安全评估,在体能测评期间出现的意外事故,由参测考生自行负责。

2.体能测评项目: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女:800米)跑,两项任意一项不达标均视该考生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下一测评项目。

3.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考务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4.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评不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

(二)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考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未参加笔试考试或笔试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面试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在招聘职位计划数1:3比例及以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入围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4.入围面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考生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5.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成绩计算

1.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分值高者入围。

七、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招聘计划数1∶1比例等额确定。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相应招聘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察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报考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1.经体能、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如拟聘用人员之前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合同的,需先解除原聘用单位劳动合同。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起,10日内与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订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台江县公安局的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

2.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县公安局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7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人员所空缺的职位,按报考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聘用,此次招聘未满设定岗位人数的或聘用期间出现减员的,由领导小组商议补聘。

十、聘用待遇

工资30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联系电话(工作时间):0855-3840923(台江县公安局政工室)

十二、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四、本《简章》解释权属台江县公安局。

 

附:1.台江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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