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瓮安县银盏镇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实施方案

2023-10-18 来源:

 根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南人社发〔2010〕28号)、《黔南州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黔南人社通〔2011〕116号)、《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公益性岗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瓮府办函〔2016〕38号)等文件精神,为帮助易地扶贫搬迁点、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和困难援助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对象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3名,其中:银盏镇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人、江口坝社区1人、银盏社区1人。

三、公开招聘条件

(一)具有瓮安县户籍人员,且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登记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之前),同时申请就业援助(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之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未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

(二)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会基本的办公软件电脑的操作、对待群众热情大方、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文化程度在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有关条件之一的人员: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未就业的退役军人。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瓮安县银盏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5.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6.相关部门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7.瓮安县失地农民人员或子女。

8.所有参与应聘人员本人不能持有营业执照和以前享受过此类公益性岗位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2023月10月20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银盏镇人社中心(联系人:谢福英;联系电话:0854—2879951,15121395979)。

(三)报名时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残疾证、毕业证、失业证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其他资料: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军人证,建档立卡户须提供银盏镇扶贫工作站出具的建档立卡户证明材料,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并现场填写报名表。

(四)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原公益性岗位“三年期满”退出已终止劳动合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从公益性岗位被辞退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有涉黑涉恶情形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考试及相关事宜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定向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本次招聘由银盏镇组织实施,采取面试方式,按面试成绩高低录取。面试时,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须提前30分钟到达候考场,开始面试后尚未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时间、地点由银盏镇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在岗位面试过程中,若出现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为并列成绩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随即进行第二次综合素质测定面试最终决定进入面试人员。

(四)面试成绩至面试当日起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最终确定拟聘人员后方可进入下一轮聘用环节。

六、体检、公示和聘用

(一)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体检阶段,若在公示期间有人举报或其他影响录用等原因的考生,自动取消录用资格,导致空缺岗位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检。为了统一调取体检结果,体检须在瓮安县三级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及地点由银盏镇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者确定为录用对象,如遇空缺岗位,顺延递补下一名人员。

(三)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聘用对象,如遇空缺岗位,因考生个人放弃、考核不合格、公示与体检结果等因素影响聘用等情况,考核领导小组则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考核合格人员经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日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聘用人选,银盏镇人民政府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七、管理及待遇

(一)由银盏镇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三年期满”后,与公益性岗位聘用单位劳动合同自然解除,聘用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

(二)聘用人员按照现行贵州省瓮安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并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总计1660元扣五险个人部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鉴于公益性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其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解除劳动关系相应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备案,同时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因身体健康状况或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5.有违法行为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违反县委、县政府指定工作人员有关纪律相关规定的。

公益性岗位人员因上述:第1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岗位情况为其调整一次公益性岗位;因上述第3、4、5、6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做详细记载),以后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待遇。

八、考试纪律

(一)招聘工作期间,在银盏镇发出面试及其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招考程序顺延。

(三)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九、纪律监察

本次招聘成立银盏镇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人社中心,明确工作职责,接受人大、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违纪考生取消应聘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十、本方案由招聘小组负责解释,并报送县人社局备案。

十一、招聘联系电话:0854-2879951

十二、银盏镇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854-2789957

 

瓮安县银盏镇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根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南人社发〔2010〕28号)、《黔南州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黔南人社通〔2011〕116号)、《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公益性岗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瓮府办函〔2016〕38号)等文件精神,为帮助易地扶贫搬迁点、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和困难援助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对象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3名,其中:银盏镇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人、江口坝社区1人、银盏社区1人。

三、公开招聘条件

(一)具有瓮安县户籍人员,且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登记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之前),同时申请就业援助(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之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未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

(二)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会基本的办公软件电脑的操作、对待群众热情大方、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文化程度在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有关条件之一的人员: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未就业的退役军人。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瓮安县银盏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5.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6.相关部门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7.瓮安县失地农民人员或子女。

8.所有参与应聘人员本人不能持有营业执照和以前享受过此类公益性岗位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2023月10月20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银盏镇人社中心(联系人:谢福英;联系电话:0854—2879951,15121395979)。

(三)报名时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残疾证、毕业证、失业证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其他资料: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军人证,建档立卡户须提供银盏镇扶贫工作站出具的建档立卡户证明材料,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并现场填写报名表。

(四)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原公益性岗位“三年期满”退出已终止劳动合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从公益性岗位被辞退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有涉黑涉恶情形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考试及相关事宜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定向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本次招聘由银盏镇组织实施,采取面试方式,按面试成绩高低录取。面试时,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须提前30分钟到达候考场,开始面试后尚未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时间、地点由银盏镇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在岗位面试过程中,若出现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为并列成绩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随即进行第二次综合素质测定面试最终决定进入面试人员。

(四)面试成绩至面试当日起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最终确定拟聘人员后方可进入下一轮聘用环节。

六、体检、公示和聘用

(一)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体检阶段,若在公示期间有人举报或其他影响录用等原因的考生,自动取消录用资格,导致空缺岗位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检。为了统一调取体检结果,体检须在瓮安县三级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及地点由银盏镇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者确定为录用对象,如遇空缺岗位,顺延递补下一名人员。

(三)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聘用对象,如遇空缺岗位,因考生个人放弃、考核不合格、公示与体检结果等因素影响聘用等情况,考核领导小组则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考核合格人员经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日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聘用人选,银盏镇人民政府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七、管理及待遇

(一)由银盏镇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三年期满”后,与公益性岗位聘用单位劳动合同自然解除,聘用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

(二)聘用人员按照现行贵州省瓮安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并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总计1660元扣五险个人部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鉴于公益性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其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解除劳动关系相应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备案,同时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因身体健康状况或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5.有违法行为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违反县委、县政府指定工作人员有关纪律相关规定的。

公益性岗位人员因上述:第1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岗位情况为其调整一次公益性岗位;因上述第3、4、5、6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做详细记载),以后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待遇。

八、考试纪律

(一)招聘工作期间,在银盏镇发出面试及其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招考程序顺延。

(三)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九、纪律监察

本次招聘成立银盏镇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人社中心,明确工作职责,接受人大、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违纪考生取消应聘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十、本方案由招聘小组负责解释,并报送县人社局备案。

十一、招聘联系电话:0854-2879951

十二、银盏镇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854-2789957

 

瓮安县银盏镇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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