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毕节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编外笔试公告|6月1日笔试
毕节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工作已结束,根据《毕节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01职位报考人员未达3:1,该职位报名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其余职位报考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现将笔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时间
2022年6月1日(周三)14:30—16:30
二、笔试地点
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
2022年5月31日(上午:08:40-12:00,下午:14:30-17:00)
四、领取准考证地点
毕节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金海湖新区新双大道与文渊大道交汇处儿童医院行政办公区5楼),联系电话:0857-8250153
五、有关要求
1.笔试准考证原则上要求本人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见附件)亲自领取。
确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委托他人领取的,因遗失准考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参加笔试,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档),无法提供证明的,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因疫情防控需要,请考生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试地点,预留充足时间接受相关检测。
六、注意事项
1.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笔试考点前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2.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主动出示“贵州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贵州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及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考生出现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不能参加考试的,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考生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出院观察期或因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省、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doc
毕节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5月25日
毕节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工作已结束,根据《毕节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01职位报考人员未达3:1,该职位报名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其余职位报考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现将笔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时间
2022年6月1日(周三)14:30—16:30
二、笔试地点
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
2022年5月31日(上午:08:40-12:00,下午:14:30-17:00)
四、领取准考证地点
毕节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金海湖新区新双大道与文渊大道交汇处儿童医院行政办公区5楼),联系电话:0857-8250153
五、有关要求
1.笔试准考证原则上要求本人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见附件)亲自领取。
确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委托他人领取的,因遗失准考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参加笔试,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档),无法提供证明的,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因疫情防控需要,请考生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试地点,预留充足时间接受相关检测。
六、注意事项
1.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笔试考点前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2.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主动出示“贵州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贵州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及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考生出现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不能参加考试的,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考生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出院观察期或因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省、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doc
毕节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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