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城市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骨干力量,更好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组发〔2022〕17号)和《中共德江县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德江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德组通〔2022〕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中共德江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德江县青龙街道、玉水街道、安化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城市社区工作者。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下设德江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县招聘办”),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照本次招聘简章具体组织实施。
二、原则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结果和公开监督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85人,为编制外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2023年德江县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贵州省德江县户籍或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2023年毕业生须在报名首日取得毕业证书)。其中:退役军人,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近五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学历放宽至高中(中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截止报名首日年龄在18至40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近五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7.面向德江县户籍或生源条件,是指截止报名首日在德江县公安机关办结户籍入户手续,或(高中学历考生)中考时户籍所在地在德江县,或(大专学历考生)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在德江县的。
8.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考察阶段未能按要求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如:个人档案等);
6.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城市社区工作者的其他情形。
五、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在“德江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网址:www.dejiang.gov.cn)。
六、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要求
1.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等情况,认真对照招聘对象条件,选择一个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报名,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要做到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应聘者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2.本次招聘计划岗位数与报名缴费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报名缴费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县招聘办”研究确定该岗位招聘计划是否予以调减或取消或直接开考。报名工作结束将公布本次报名总人数和每个岗位实际招聘人数和报名缴费人数。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5日17:00
3.报名网址:http://pta.bjpass.com/site/qYVZNv
4.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注册并上传报名信息和照片。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通过报名网址注册并登录报名系统,根据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清晰人像照片和报考岗位条件所必需的证件照片(如: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必须的证件证明材料等)。
(2)确认个人信息并提交资格审查。应聘者所填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经本人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申请,等待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审查。
(3)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后要随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查结果,以便及时按审查意见修正信息并再次提交审查,如未按要求及时修正信息而延误时间导致报名失败的,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在报名时间内,每天14:30过后,在“德江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报名缴费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供报名人员参考。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7日12:00。
3.网上资格初审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人员从招聘单位或相关单位抽调。具体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对照本次招聘对象条件,在24小时内审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予以通过,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应聘者在报名期间(2023年11月15日17:00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修改报名信息后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超过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5日17:00后),由于应聘者个人基本信息填写错漏、信息资料不完善、照片不清晰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应于2023年11月16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并提交报名申请;
应聘者在2023年11月16日17:00至11月17日12:00期间提交报名申请,再经审核仍未通过的,将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初审环节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入缴费环节且仍在资格初审期间的,由应聘人员或负责审查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办”审核同意后改报至符合条件岗位,缴费环节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已经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特殊原因个人基本信息有误需修改的(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向“县招聘办”申请同意后再酌情修改。
(四)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者须于2023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7日16:00间登录报名系统缴纳100元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时间结束,如部分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规定比例被取消的,该岗位考生向“县招聘办”提出改报申请同意后,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因所报考岗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县招聘办”同意后,可予以退费,改报岗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8日17:00。
七、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类别代码为11),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社会工作相关基础知识。
(二)笔试时间及要求
笔试时间:2023年12月3日(周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笔试时间,则另行公告。
考生进入考点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参考,证缺一不可,持其他证件、证明一律无效。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参加笔试考生拟于2023年11月30日上午9:00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若笔试时间调整推后,准考证打印时间随之调整。
(四)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
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办”确定“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相关事宜在“德江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一)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从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与实考考生人数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排名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开考岗位实际招聘岗位人数与实考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二)资格复审及所需提供的资料
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相关证明均需盖有出具证明单位公章及出具证明经办人员签名。
1.网上报名系统打印《2023年德江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1份(简称“报名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人员为非德江县户籍,但为德江县生源的,应提供生源地相关书面证明原件:以高中(中职)学历报名的考生提供《初中毕业证书》,以大专学历报名的考生提供《高中毕业证书》,若不能提供初(高)中毕业证的可提供学校证明(证明须学校和教育局加盖公章)。
5.符合放宽学历和年龄条件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所需审核资料: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县级主管部门(项目办)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证明材料内容须写明服务单位、服务期的起止时间、各年度考核结果、现实表现情况及同意报考意见等内容)。
(2)“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同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并出具的证明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入伍前的学历和身份,以及入伍时间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等内容,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须提供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经历证明(证明材料需载明本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学历、户籍地、家庭住址等>,以及入职在社区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现实表现等内容,且由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
(4)近5年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需提供表彰文件、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考生用A4纸印制,按顺序准备,以便查验。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审查人在“报名信息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2.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其空缺人数在递补期内从该岗位实考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县招聘办”24小时之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时间结束将不再顺延递补。
3.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4.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调整情况由“县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九、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方式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除以有效考官人数求得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现场评分并通报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德江县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
十、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在“德江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告。
综合成绩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体检
面试结束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从参加考试且综合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以实际招聘岗位人数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折算前)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笔试成绩(折算前)仍相同的,则依次按党员优先、退役军人优先、“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优先、近五年来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优先、学历高的优先,前述优先项仍相同的则另作笔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体检医院由“县招聘办”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十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报考对象、条件,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的,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三、公示及聘用
(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德江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用人单位(街道办事处)将考察一套资料报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行文明确聘用岗位。新聘用人员劳动合同聘期为5年(含试用期6个月),聘期满后可依法续聘;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街道办事处为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予以正式聘用,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三)考生在体检、考察、拟聘用环节(签订劳动合同前)因各种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县招聘办”可从同一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顺延递补,如果同一岗位无合格递补对象时,可从其他岗位考试合格所有合格考生中,按体检环节有关规定等额顺延递补;
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因辞职解聘等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一律不予递补。
(四)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按照《德江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后薪酬待遇根据学历、工作年限、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和考核晋级等情况进行调整。
十四、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招聘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五、工作要求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本次招聘对象和条件的,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有关规定追回所得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准确、有效。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和人员要认真履职,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也不组织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各环节,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延期,相关信息将在“德江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各考生应随时关注。
(五)本次招聘有关政策信息由“县招聘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共德江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6—8531227 中共德江县委组织部
0856—8523073 德江县人社局(县招聘办)
监督电话:0856—8532126 德江县纪委(监委)